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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修訂受保留舊店屋的修複准則,並收緊修複條件,今後可要求發展商在爲某些地段的受保留建築施工前,委聘文化遺産顧問,以更好地保護這些舊建築的原貌。
市建局在約兩周前發通告給建築師、業主和發展商等,透露已完成對受保留舊店屋和洋房修複准則最新一輪的檢討。當局征詢了本地和外國建築師和修複專家的意見後,決定修訂四條准則,確保受保留舊店屋在重新發展過程中,繼續保留建築的曆史特色和集體記憶。
例如已改爲非住宅用途的受保留店屋,其原有富娘惹特色的“一門兩側窗”門面設計,不能改爲“兩門一窗”。要是窗戶底下牆面鋪有雕花等裝飾瓷磚,業主不能爲了多建一道門以直接通往二樓,而拆除其中一個窗口。
此外,在市區外曆史區(Secondary Settlements)的受保留建築之間或毗鄰的騰空地段(infill sites)建造新建築或新翼,建築前側高度不能超出受保留建築的屋脊,以免新樓“喧賓奪主”。
市建局受詢時說:“最新修訂的修複准則旨在更好地保護獨特的建築原貌和空間特色,保留和提升曆史建築和地區豐富的文化遺産和特性。”
市建局上一次修訂修複准則是在2011年。
當局今後銷售涉及受保留建築的地皮,可要求發展商委聘文化遺産顧問,在施工前對有關建築的曆史、重要性、現狀及建議進行的修複工作,展開徹底調查和評估。
市建局說,這是要確保文化遺産相關問題獲得充分解決,並很好地融入發展項目的規劃和設計中。“分享知識與經驗,也有助提高整個行業對文化遺産修複的意識和水平。”
到目前爲止,已有超過100個地區的7000多棟建築獲列爲受保護建築。據早前媒體報道,受保留店屋有超過5000棟,一般建于1840年至1960年之間。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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