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綜合自中國新聞網、長沙共青團、爲你寫一個故事等
在中國,很多腦殘用自己的無知,綁架了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
01
我老公沒來,高鐵不准發車!
高鐵要發車了,這個婦女帶著孩子,嘴裏叫囂著:不要發車,不要發車,我老公還沒來,要等我老公來高鐵才能發車!
法律在這個時候,被踐踏的粉碎!
差點導致列車晚好幾分鍾發車!幾分鍾意味著什麽?
幾分鍾,整條高鐵線路的時間將全部調整;
幾分鍾,人爲産生的經濟損失動辄上千萬;
幾分鍾,若溝通不及時,後續進站列車極有可能與其相撞,後果不堪設想!
不是什麽人都配得上“文明執法”
當然,執法人員的做法也很有問題。處置手段太溫柔,文明執法簡直用錯地方。
所謂“文明執法”,那是給遵紀守法、知錯就改的良好市民用的,對那些危害公共安全、至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顧、還撒潑打滾的潑婦,能動手的絕不扯淡。
全世界的警察都是暴力機構。
在美國,公民無條件配合警察執法,哪來什麽文明。去年一個白人就因爲威脅警察,直接被擊斃。
中國就完全相反過來了——
女子違規被攔,下車強行砸毀執法儀器
現如今,一衆推牆公知們打著“文明執法”的旗號,把執法者逼進了“道德與治安”的絕路。
怪異的是,每次中央提出人民觀,話語權都會落到別有用心的公知手裏,依法執法被各種抨擊!最終使得遵紀守法的人民利益被犧牲!
這種“不作爲”的做法,直接導致守法吃虧、耍賴占便宜的惡心現象層出不窮!
02
我這是祈福
還記得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老太太扔硬幣事件”嗎?
一架上海飛往廣州的航班因故在機場滯留了4個多小時。
而起因讓所有人大跌眼鏡,竟然是一位80歲的老太太,在登機的時候向空中抛了9枚硬幣!
其中一枚掉到了發動機裏,恰好被一位乘客發現及時反映給機組人員。
(圖片來源:網絡)
吃驚嗎?更吃驚的還在後面,問及老太太這樣做的理由竟然是——祈求平安!
原來老太太平時信佛,但你在家信信也就算了,這次把飛機場當自己家,完全無視他人的生命安全,還理直氣壯的表示:“我這是祈福。”是不是就有點過分了。
衆所周知,發動機是飛機的心髒,一旦有故障,將嚴重影響到飛機的安全。很難想象如果沒有乘客及時反映這件事情,那後果會有多嚴重。
(圖片來源:網絡)
就因爲你的祈福,機上150多人可能會爲此送命。飛機不是你家,更不是讓你爲所欲爲的地方。
03
再談高鐵阻車,羅某女應該重處
還有“7.23特大事故”,40條鮮活的生命、高達2億的經濟損失、剛起步的中國高鐵産業差點夭折!
如此駭人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
羅某女無視他人警告、無視國家公共資源、無視數百人生命安全,把高鐵當自家電梯,大有一副“我老公不來,高鐵不許發車”的撒潑氣勢。
毫不誇張的說,羅某女其行爲,已經觸碰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紅線!
網友們在看到視頻後紛紛認爲:這不僅是遵守規則的問題,而是犯法!
@無奈的笑:這種無理取鬧的以後就禁止乘坐公用交通工具吧!
@遙望星空越:這個應該是違法行爲,要被拘留罰款的吧,危害公共安全?
@MeeL618:最煩這種不遵守規則的人
@布瑪的老爹:故意阻礙高鐵後果很嚴重,可能會導致後面所有列車全部晚點,沒文化真可怕。
的確,在《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早已對這樣的行爲有了明文規定:
-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爲:
……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
(十六)沖擊、堵塞、占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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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最後,小編以爲羅某女應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重處,終生禁乘高鐵。在場執法人員應深刻反省,這種情況下是必須強制處理的,沒有任何道理可講。
畢竟,國家資源不可隨意浪費,國民生命安全更不是兒戲,不要以爲普天之下皆你媽,沒有要爲你的巨嬰行爲買單。
04
不守規則的代價
還好這個高鐵堵門的女人,沒有去北京的野生動物園。
畢竟在人類社會裏,不守規矩最多被人類用文明的形式懲罰,而在大自然裏,不守規矩,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價。
當然這只是這件事折射出的一個問題,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在于,爲什麽她這樣明顯侵害公衆利益的行爲,沒有及時得到制止。
其實視頻裏的乘警看著也讓人著急——本來他確認了該女子的犯罪行爲,應該早就可以把女子強行驅趕下車,然後接下來讓公安繼續處理這件事,盡快恢複列車正常運行——但他不敢這麽做。
你看前幾天湖南長沙有一個警察,因爲有群衆報警說路邊一條無人牽領的金毛犬,兩次撲向路人,將一人咬傷,另一人因褲子較厚沒有被咬傷,而民警又沒帶麻醉槍,所以用棍棒將狗捕殺。
結果他不但在微博上被憤怒的網友人肉。
他家門口被愛狗人士堆滿了祭奠用的花圈。
他的電話號碼被挂上騷擾軟件,兩天收到2000多條騷擾電話,信息。
雖然被人肉的那警察好像搞錯人了,但並不影響這件事的恐怖程度,因爲這名警察完全是在依法行事。
根據《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未佩帶犬牌且無人牽領的戶外犬只,一律視爲野犬,由公安機關予以捕殺。”
規定,警察完全有權利也有義務,依法對該狗進行捕殺,更別說這只狗已經傷了兩個過往行人了。
如果警察依法行事,也會被人肉,被圍觀的群衆報複,那法律就是廢紙,而身處其中的我們每個人都會吃到它的惡果,比如前面說的高鐵堵車門,比如更多不守規矩乃至違法的人敢于橫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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