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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到了這個時候都是跳槽的高峰期,在新加坡也不例外!
同樣這個時間,作爲老板們也會裁掉自己已經實在人受不了的員工,接著年末歲尾來個大洗牌,那冒出的事兒,就是工資該如何結算了,畢竟對于一些老板們,特別是起步公司的老板們,既然人走了,很多都是想法設法去扣工資,那如何才是合理的扣工資,如果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又如何去爲自己爭取權益呢?
看小圈兒慢慢道來——
必須現在非常不滿公司,或者找到了更好的發展機遇,選擇跳槽,但是老板沒付你工資,或者壓根准備不付工資,你該腫麽辦?
根據新加坡《雇傭法令》,如果已經在提前通知期服務期滿,雇主應當在雇傭的最後一天將最後一次的工資給予支付。
如果在未提前通知或者無需在提前通知期繼續上班的情況下離職,雇主應當在員工離職的七個日曆日內將最後一次將工資支付。
如果雇主沒有將離職雇員的應得工資支付,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向新加坡人力部提出拖欠工資的投訴:
1、月薪不超過$4,500,且不屬于經理或行政主管;
2、投訴申請超過申請遞交一年以上;
3、如果是針對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的投訴,員工必須在離職的六個月內遞交申請。
更多不清楚,可以撥打6438 5122致電聯絡中心,與人力部顧問預約探討相關事宜。
也可以通過以下鏈接在線報告您的案件:http://www.mom.gov.sg/services-f … ol-individual.aspx.
另外,如果被強行炒了鱿魚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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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是由于行爲不當或雇主終止雇傭合同,雇主應當在雇員雇傭期的最後一天將最後一次的工資予以支付。如果無法在最後一天支付員工工資,則必須在雇員被解雇或雇傭合同終止之日的三天內支付。
此外,根據《雇傭法令》,雇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終止合約,不過需要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限,或者向另一方支付工作通知期的代通薪金。
預先通知期將按雇傭合約中的條款而定,或者由勞資雙方協議商定。如果雇員未能提前給予適當的通知期限,雇主有權因通知期不足扣除雇員的工資或者要求賠償。與雇傭合約提前終止的現金補償相關的條款屬于私下協定,不受《雇傭法令》保障。此類糾紛歸民事法庭管轄。
如果你炒了老板鱿魚,但老板根本不接受你的辭職,還要求你補償毀約損失,腫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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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這樣規定的——
公司/雇主不可以拒絕員工辭職。公司/雇主拒絕讓員工離開是觸犯條例的。任何毀約賠償都不在雇傭法令範圍內。
這時候可以和公司/雇主洽談或向律師咨詢意見。 注意:如果公司/雇主不想接收交上的辭職信,可以挂號方性郵寄給公司/雇主,並留下副本和郵局收條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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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房産專欄作者: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