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淩晨1點多,浙江金華一家酒店大堂內躺著一男子,已經沒有了呼吸。男子爲40多歲的建德人曾某,系飲酒過量死亡。
曾某的家屬在悲痛之余,認爲曾某的死亡是因幾位好友邀請聚餐喝酒造成的,雙方就此産生矛盾。經過民警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參與聚餐的9人,因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沒把醉酒的曾某安全護送回家,補償曾某家屬共計61萬元。
男子飲酒過量死亡,12名同事判賠34萬
2月3日晚上,陝西寶雞一男子與12名同事參加周末聚餐, 男子喝了大量的酒, 緊急搶救也未能挽回性命。
聚餐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共同聚餐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2月12日,寶雞市渭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意外死亡賠償協議,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4萬元。
由于勸酒人勸酒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即使勸酒人沒有主觀過錯,
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首先,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爲;
其次,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第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是不是今天才明白這件事情?勸各位在酒桌上一定要小心,關心他人的時候也要愛護自己。
別再出于任何理由
一個勁勸別人喝酒了
這樣可能會要人命
你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堅決不勸酒
一定少喝酒
轉告親朋好友
大家互相提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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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小編說得有道理請點ZAN
領導說了,您點一個,
小編的工資就漲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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