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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提供年長住戶更好的居住環境,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調整了樂齡群居住家計劃的居住條例。從去年8月起,原可容納三名年長者的一房式租賃組屋單位改爲只可住兩人,原可容納四名年長者的兩房式租賃組屋單位改爲只可住三人。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透露,截至今年2月,本地共有14個樂齡群居住家,116名年長者以此爲家。
樂齡群居住家(Senior Group Homes)是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于2012年推出的計劃,旨在爲生活起居需要某些協助,但不至于得住療養院的低收入年長者提供住所,讓他們在社區養老。
針對上述樂齡群居住家計劃居住條例調整,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發言人指出,“如此一來,14個樂齡群居住家可容納的住戶人數就減少了。然而,目前還是有備用的居住名額,可服務更多年長者。”
去年2月,惹蘭勿刹集選區議員潘麗萍針對這項計劃原有的居住條例,在國會上詢問時任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陳川仁,爲何這個計劃的一房式租賃單位可容納三人,而不是一般在建屋發展局租賃組屋計劃下的兩人。
陳川仁答複上述詢問時指出,三名年長者同住可讓他們更能相互扶持。由于樂齡群居住家並非爲提供全天候照料而設,因此住戶相互扶持是重要的。這樣的安排也已把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最終對“樂齡群居住家”名額的需求納入考量。
樂齡群居住家一般由五至八間租賃組屋單位組成,年長者會被安排住在由志願組織看管的一房式或二房式單位,方便社工協調他們所需的醫療、複健等支援服務。組屋底層或附近也都設有樂齡活動中心,方便安排活動讓他們參與。
如果年長者對這類住家的需求增加,社會及家庭發展部也已有准備,檢討在樂齡群居住家計劃下容納的住戶人數。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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