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一個治安還不錯的國家,很少發生搶銀行這樣的嚴重案件!
但兩年前,還真有人去搶了銀行,一下子震動了全國上下。
2016年7月7日早上11點30分左右,位于荷蘭村(Holland Village)的渣打銀行遭一名外籍男子搶劫。
有意思的是,劫匪未持有任何武器,只是將自己搶劫的要求寫在紙條上,遞給銀行工作人員,就這樣獨自搶走了3萬新幣。
很快,犯案人員便被確定爲是加拿大籍的28歲男子David James Roach。
犯案的同一天,他攜帶著那筆錢前往泰國避風頭,三天後被捕,並在曼谷還押。
因違反洗錢和海關法,他在泰國服刑14個月。據悉,他當時攜帶有S$27,600新幣的現金入境泰國,相信這筆錢就是搶劫銀行後的贓款。
結束服刑後,他被遣返回加拿大。不過在新加坡的要求下,他在倫敦過境時,于今年1月11日被英國當局逮捕。
經曆了這樣一番折騰,這名男子何時才能回到新加坡爲他的搶劫罪行接受審判呢?
當時,新加坡政府與英國政府協商,要將該名男子引渡回新加坡再度受審。但是根據英國的引渡法律,我國必須保證Roach不會被判處鞭刑,否則當局無法將他引渡到新加坡。
因此,我國在2月向英國保證,即使法庭裁定他搶劫罪名成立,Roach也不會被判處鞭刑。
如今,英國法院終于裁定:新加坡的引渡申請符合英國法律!接下來,將交由英國內閣大臣來決定,是否引渡。而新加坡政府將繼續與英國當局緊密合作,來調查此案。
Roach在本地犯下搶劫罪和洗黑錢兩項罪行。一旦罪名成立,他將可能面臨高達10年的監禁,或罰款高達$500,000。
要知道,根據新加坡法律,對于搶劫罪,鞭刑是強制性的,只有將指控修改成不需要判鞭刑的情況下,才能避免懲罰。
另外,憲法也賦予總統權力,免除部分刑罰。這可能是新加坡履行其保證的另一條途徑。
那麽,一旦Roach被引渡回新加坡,將會爲他的“驚天罪行”面臨什麽樣的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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