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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競爭法禁止大幅度減少競爭的並購交易。
Grab是在今年3月26日完成收購優步的東南亞業務,大大削弱新加坡私召車市場的競爭力,損害司機和乘客利益,私召車市場的實際車資平均漲了10%到15%之間,因此競消委決定采取執法行動。
競消委最終裁定,私召車公司Grab和優步的收購交易違反競爭法,兩家公司共被罰款1300萬元,優步的罰款金額爲658萬2055元,Grab則被罰641萬9647元。
這是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對單一企業施加的曆來最高罰款額之一。
競消委接到許多司機、搭客和其他私召車業者的投訴。
搭客指Grab下調搭客所能賺取的積分,同時調高換取優惠所需的積分。
有意進軍本地市場的新業者則指Grab的強大網絡壟斷私召車市場,新業者難以擴大市場占有率。
如果Grab沒有收購優步,優步不會撤出本地市場,而是會考慮通過其它方法繼續在本地營業,例如同其它業者合並,或賣給另一家業者。
競消委已經下令兩家公司采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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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確保司機可自由選擇使用任何一個私召車平台,以便司機和搭客有更多選擇,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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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Grab同本地德士公司或私人出租車公司的專營合約;Grab必須維持收購優步前,所采用的車資和傭金制度等。
競消委表示,施加罰款是爲了對損害競爭並無可挽回的並購交易起到阻嚇作用,合並方只要在並購交易完成前取得競消委的批准,罰款是可避免的。
針對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裁定,Grab強調,公司在合法範圍內完成這筆交易,並沒有刻意或在疏忽的情況下,觸犯競爭法令。
同時,他們也堅持,公司致力于提供公平的定價,並沒有在合並交易後漲價。
Grab表示,公司在過去幾個月都在配合競消委的調查。
“我們很高興競消委已完成調查,並沒有要求我們撤回這筆交易。”
Grab新加坡業務總經理表示保持市場開放和具競爭性對消費者和司機來說是最好的做法,公司將遵從競消委提出的補救措施。
優步則表示失望,並會考慮提出上訴。
優步發表聲明說:“對于競消委今天宣布的決定,我們感到失望。我們相信,這個決定是根據對市場不恰當狹隘的定義,也錯誤地描述這個市場的動態性質。”
不過陸路交通管理局支持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針對私召車公司Grab和優步的收購交易所作出的裁定,並表示競消委的裁定同陸路交通局針對點到點交通服務領域規管框架的持續審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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