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轟動本地的中國籍導遊楊寅侵産案,法官認爲控方建議的10年到12年刑期過重,昨天判楊寅兩項涉及110萬元的失信罪坐牢六年。
被告楊寅(42歲)面對的347項做假賬、欺騙及抵觸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控狀已在前天被判監26個月。由于刑期分開執行,因此他共須坐牢八年兩個月。
預計只剩三年半刑期
不過,若他在監獄行爲表現良好,扣除三分之一刑期,加上他從2014年10月31日被還押,扣除還押天數,預計只剩三年半刑期,最快2020年便能出獄。
控方有14天時間決定是否向高庭上訴,總檢察署發言人回答媒體詢問時說,控方將在研究完整書面判詞後,決定下一步該采取的恰當行動。
楊寅昨天站在犯人欄聽判時神情焦慮。法官下判後,他如釋重負。
巴拉雷迪法官下判時說,被告面對兩項失信罪,法庭只是判他這兩項控狀的刑罰。此外,不是每一起案例的案情都相似。法庭必須根據個別案件的案情來判刑。法庭的刑罰不能過重。
法官舉前律師陳清友和酒商女客戶關系經理林盈盈的失信案例,認爲這兩起案件對制定本案總刑期的上限有用。
法官指這兩起案例更嚴重,涉及數額更高,涉案的兩名被告面對更嚴重控狀,因此認爲楊寅的刑期不應超過這兩名被告。這兩起案例的被告,每項失信控狀判監六年。以林盈盈來說,她面對的一項失信罪涉及款項達600多萬元。
法官說,雖然控方列舉楊寅的加重刑罰因素,但他認爲單憑這些因素就判10年到12年總刑期是沒有理由的。
法官提及另一起抵觸第406節條文的案例,認爲與本案有相似之處。楊寅面對的也是第406節條文失信罪。該起案例的被告法紮審訊罪成後,面對失信300多萬元的控狀被判坐牢六年。這是楊寅涉及款項的三倍。
宣判時,法官也表示不同意控方提出的一些加重刑罰因素。
其中,控方指被告幾乎掏空鍾慶春的流動資産,導致她的流動資産從2010年初的270萬元,減至同年8月30日的不超過一萬元。不過,法官說,法庭只能根據被告認罪的控狀來判刑,即被告失信110萬元款項。
法官也指案件缺乏求情因素,雖然被告是初犯,但他違背信任,因此法庭不會給予很重份量。法官也認爲,兩項失信罪相隔兩年犯下,因此下令刑期分開執行,即一項坐牢32個月,另一項坐牢40個月,合共六年。
鄒天齊律師在休庭後受訪說,他們感到高興,楊寅原本很擔心10年到12年的刑期,如今心情輕松許多。但律師表示,他們會再與楊寅討論,還有時間決定是否上訴。(部分人名譯音)
楊寅聞判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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