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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老婦110萬元 楊寅命運下周五揭曉

2021 年 3 月 11 日 易述

侯啓祥 報道

[email protected]

中國籍前導遊楊寅失信老婦鍾慶春110萬元,控辯雙方昨天完成陳詞,法官定本月30日判刑。他的命運如何,到時自有分曉。

被告楊寅(42歲)面對兩項失信控狀,他在審訊11天後認罪。控方促請法官嚴懲他,判監10年至12年。辯方則請求法官判坐牢不超過三年。

案件昨天提堂,讓控辯雙方針對刑罰做進一步陳詞。控方舉更多案例試圖說服法官,也以案件涉及公衆利益,促請法庭發出強烈信息以儆效尤。

主控官桑吉副檢察司說,此案讓公衆意識到老年人的脆弱。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這也意味著潛在受害者會增加,因此需要保護他們。

主控官指楊寅在審訊期間的行爲應列入判刑考量。

不過,被告的代表律師鄒天齊指出,控方的說法與被告認罪的控狀無關。被告有權審訊抗辯,他在庭上的行爲和抗辯是否放肆、可惡和藐視法庭程序,審案法官並沒有作出裁決。

此外,只要沒有抵觸案情,辯方有權提出不同說法。而控方也沒提出數據證明潛在受害者會增加。

控方求刑10年至12年

律師表示不合理

律師指控方試圖以案情中一些不相關內容影響法庭的看法,促請法庭判刑時不要考慮在內。

他指出,被告面對的是抵觸第406節條文的控狀,法庭判刑必須考慮整體量刑原則,確保刑罰和罪責成比例。控方要求的10年至12年刑期是站不住腳的。

此外,律師也指控方提出的案例與本案有很大分別,例如NKF前執行理事長杜萊的案例及江福才神父的案例等,因此不應作爲判刑參考。

他以同樣是抵觸第406節條文的一起案例指出,在該起案件中,被告法紮面對兩項控狀,其中一項涉及366萬余元的控狀被判監六年。

律師說,根據判刑原則,判處涉及款項低的本案被告長刑期,那是說不通的。而事實上,以本案被告涉及的款項,判監不應超過三年。

楊寅是在2014年10月31日被控,面對349項控狀。他自被控後一直還押樟宜監獄。

楊寅面對兩項失信罪,指他在2010年2月19日挪用鍾慶春(89歲)50萬元款項,以及在2012年間,挪用鍾慶春約60萬元。

案件今年7月1日開審後狀況連連,楊寅在控方即將結案時說要認罪,但過後卻反悔,甚至在接受控方盤問時稱“壓力很大”要放棄供證。他是在答辯五天後認罪。

楊寅之前已認下做假賬、欺騙及抵觸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347項控狀,案件尚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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