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前導遊楊寅上周五因失信罪被判監六年,控方認爲刑罰明顯不足,昨天提出上訴。
被告楊寅(42歲)是在審訊11天後承認兩項失信110萬元的控狀,控方促請法官判監10年到12年。不過,法官認爲控方建議的刑期過重,而判楊寅坐牢六年。
總檢察署昨天發文告說,楊寅是外國人,他到新加坡來的目的是犯罪。此外,楊寅不僅欺騙脆弱的年長者,他也沒有完全披露自己的犯罪行爲以及賠償失信的款項,更是毫無悔意。法庭下判時並沒有足夠考慮到這些特殊因素。
經過一個周末詳細研讀法官的書面判決理由後,控方認爲六年的刑期顯然不足,無法反映楊寅的真正罪行。
代表楊寅的鄒天齊律師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他還沒有機會到監獄探訪楊寅,跟楊寅商量,在現階段無法就控方的上訴置評。
國家法院法官巴拉雷迪于9月30日,即上星期五下判時說,被告面對兩項失信罪,法庭只是針對他這兩項控狀判予刑罰。
法官說,雖然控方列舉楊寅的加重刑罰因素,但他認爲單憑這些因素就判10年到12年總刑期是沒有理由的。
此外,法官也不同意控方提出的一些加重刑罰因素。
控方是在昨天提呈上訴通知書(Notice of Appeal)。根據法庭程序,控方提呈上訴通知書後,主審法官須發表判詞,闡明判刑理由。控方在判詞發表後14天內須提呈上訴陳情書(Petition of Appeal),詳細闡明上訴的理由與論據,高庭在接到上訴陳情書後將擇日審理。
除了兩項失信罪,楊寅也面對347項做假賬、欺騙及抵觸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控狀,他在認罪後被判監26個月。
由于失信罪和那347項控狀的刑期分開執行,因此楊寅共須坐牢八年兩個月。若他在監獄行爲表現良好,扣除三分之一刑期,加上他從2014年10月31日被還押,扣除還押天數,預計只剩三年半刑期,最快2020年便能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