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代表律師迪內希指出,被告梁碧雁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交易是違法的放貸活動,卻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完成交易,也沒有舉報這起非法放貸活動,因此促請三司吊銷被告的律師執照。
鄭靖豫 報道
市價170多萬元的公寓卻僅以65萬1000元“出售”,選購權費爲25萬元,買家行使選購權時付40萬元,完成交易時付剩余的1000元。處理房地産事務超過30年的女律師,爲一起以公寓買賣掩飾非法放貸的交易辦理手續,卻沒有對這起不尋常的不法交易起疑,反而提供法律意見。
女律師梁碧雁(Leong Pek Gan,譯音)在上述交易中因專業行爲不當,日前被三司特別庭吊銷執照兩年半。
律師公會的代表律師迪內希(Dinesh Dhillon)指出,梁碧雁在這項2012年8月至隔年2月的公寓買賣交易中同時代表雙方,卻沒告知賣家因此可能有利益沖突,並把買家Invest-Ho房地産私人有限公司的利益放在賣家之上。此外,她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交易是違法的放貸活動,卻提供法律意見協助完成交易,也沒有舉報這起非法放貸活動。
迪內希律師說:“她選擇對交易的不法性質視而不見……作爲有超過30年經驗的律師,難以相信律師不知道交易違法。她故意協助交易,給它套上虛假的合法性。”
迪內希律師促由趙錫燊法官、潘文龍法官和朱迪柏拉卡斯法官組成的三司,吊銷梁碧雁的執照三年,甚至可考慮將她除名。
梁碧雁在1978年取得執業資格,是Ching Ching Pek Gan & Partners的合夥人。
投訴人維瑪拉(40多歲,保險經紀)與丈夫卡魯皮亞(房地産經紀)聯名擁有市價170萬元的勿洛閣(Bedok Court)公寓。Invest-Ho房地産的股東和董事經理何樹方(譯音)是梁碧雁約20年的老客戶,每年交給她平均五到十起房地産交易辦理。
卡魯皮亞夫婦稱,他們急需25萬元周轉,通過他人介紹向Invest-Ho房地産借錢,年率爲15%,並以公寓作抵押。Invest-Ho要求把25萬元記錄爲公寓的選購權費,以及他們提供它授權書讓它在討債不遂時能有權決定如何脫售公寓。
三司相信卡魯皮亞夫婦的說法,因爲交易在數方面都高度不尋常,包括異于一般成交價1%-5%的選購權費和在行使選購權時就付大部分價錢。三司在之前裁定梁碧雁行爲不當的判詞中說:“我們相信,交易的形式只是要掩飾實質上爲貸款的幌子。”
三司在該判詞中強調,律師必須謹慎處事和避免不知情或故意被利用協助完成不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