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銀行職員上網看到女子裙底的錄像,結果激起興趣,在一年多內偷拍女子裙底121次,結果付出代價,昨天認罪後被判坐牢24個星期。
法官下判時指本案是類似案件中控狀最多的一起,法官說,手機不是用來犯罪的,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儆效尤。
被告鍾新輝(28歲)擁有南洋理工大學材料科學學位,案發時在儲蓄銀行工作,他在案發後離職。
被告在2011年開始偷拍,他在浏覽一個網上論壇,看見一些女子的裙底錄像,結果激起興趣,決定自己去偷拍並儲存起來欣賞。
被告把目標鎖定穿短裙的女子,在她們乘搭電動扶梯時,緊跟在她們後面,將手機放在她們的裙底偷拍。被告專門在有扶梯的地方犯案,例如地鐵站和購物商場等。
從2013年3月6日到2014年9月16日,被告共犯案121次。除了拍攝照片,他也錄像。
在丹戎巴葛地鐵站偷拍
當場被發現
被告是在2014年9月16日犯案時被抓。當天下午2時許,被告在丹戎巴葛地鐵站尋找目標,在偷拍一名女子(23歲)時被發現。
該名女子抓住被告的衣服,兩名公衆上前幫忙,最後將被告捉住。女子于是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被告偷拍她大腿內側。警方接到報案來到現場,被告當場被捕。
被告面對121項侮辱女性尊嚴控狀,辛納杜雷律師爲被告求情說,被告患窺陰癖,他知道自己的問題,主動尋求治療。被告失去工作,他知錯,也非常後悔。
控方說,被告雖患窺陰癖,但他還是能控制自己。被告有預謀和有計劃幹案,而且他也面對許多控狀。(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