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外國投資有何優惠
1.優惠政策框架
新加坡優惠政策的主要依據是《公司所得稅法案》和《經濟擴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財政預算案中涉及的一些優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爲了鼓勵投資、出口、增加就業機會、鼓勵研發和高新技術産品的生産以及使整個經濟更具有活力的生産經營活動。如對涉及特殊産業和服務(如高技術、高附加值企業)、大型跨國公司、研發機構、區域總部、國際船運以及出口企業等給予一定期限的減、免稅優惠或資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項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業一樣享受。
【産業優惠政策】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爲鼓勵、引導企業投資先進制造業和高端服務業、提升企業勞動生産力,推出了先鋒計劃、投資加計扣除計劃、業務擴展獎勵計劃、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稅收優惠、特許權使用費獎勵計劃、批准的外國貸款計劃、收購知識産權的資産減值稅計劃、研發費用分攤的資産減值稅計劃等稅收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研究獎勵計劃和新技能資助計劃等財政補貼措施。
【全球貿易商計劃】爲促進新加坡的貿易增長,創造高價值的專業、管理和行政工作職位,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于2001年6月啓動了全球貿易商計劃。全球貿易商計劃爲符合要求的貿易收入提供5%或10%的優惠公司稅率,爲期3-5年。如果獎勵接受人已證實履行在創造和維持就業職位及新加坡的經濟活動中的實質性承諾,獎勵可以繼續。該計劃適用于以新加坡爲基地從事國際貿易的任何公司。
【中小企業優惠】新加坡標新局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創新、提升企業勞動生産力,推出了天使投資者稅收減免計劃、天使基金、孵化器開發計劃、標新局起步公司發展計劃、技術企業商業化計劃、企業家創業行動計劃、企業實習計劃、管理人才獎學金、高級管理計劃、業務咨詢計劃、人力資源套餐、知識産權管理計劃、創意代金券計劃、技術創新計劃、品牌套餐、企業標准化計劃、生産力綜合管理計劃、本地企業融資計劃、微型貸款計劃等財稅優惠措施。
【創新優惠計劃】爲了實施新加坡經濟戰略委員會2010年提出的未來10年7大經濟發展戰略,圍繞提高勞動生産力、提升企業能力和打造環球都市這3大戰略目標,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比如,推出生産力及創新優惠計劃、培訓資助計劃和特別紅利計劃,設立國家生産力基金,強化就業入息補助計劃,通過稅收減免鼓勵企業並購重組和土地集約化經營,並將于近期組建項目融資機構支持企業國際化經營。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生産力及創新優惠計劃〔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PIC”)〕。該計劃于2010年推出,實施期限爲2011-2018年。根據該計劃,企業在規定的6項經營活動中,可以享受400%的稅額抵扣或每年最高40萬新元的津貼。另一個選擇是將每個估稅年度中6項費用中高達10萬新元的總支出轉爲無需納稅現金支付,以取代稅費扣減/津貼。現金支付率爲40%。這6項費用包括:研究與開發費用、認可的設計費用、收購知識産權費用、知識産權注冊費用、購買/租賃自動化設備、員工培訓費用。
爲了符合PIC計劃的要求,申請人必需在新加坡積極開展業務運營,並發生符合要求的支出且在合格估稅年的基本期限內有資格參加PIC計劃。此外,爲了滿足PIC計劃下現金支付的資格,申請者必須至少有三名本地員工(繳付公積金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不包括服務合同下的獨資業主、合夥人及作爲公司董事的股東。每次現金支付申請的最低合格支出爲400美元。有 關 政 府 優 惠 政 策 的 詳 細 情 況 可 通 過 新 加 坡 企 業 通 網 站(www.enterpriseone.gov.sg)查詢。
2.行業鼓勵政策
【先鋒企業獎勵】享有先鋒企業(包括制造業和服務業)稱號的公司,自生産之日起,其從事先鋒活動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不超過15年所得稅的優惠待遇。先鋒企業由新加坡政府部門界定。通常情況下,從事新加坡目前還未大規模開展而且經濟發展需要的生産或服務的企業,或從事良好發展前景的生産或服務的企業可以申請“先鋒企業”資格。
【發展和擴展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一定基數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5%-15%的公司所得稅率,爲期10年,最長可延長到20年。此項政策主要是爲鼓勵企業不斷增加在高新技術和高附加值領域的投資並提升設備和營運水平。曾享受過先鋒企業獎勵的企業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享受此項優惠。
【服務出口企業獎勵】從政府規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沒有常設機構的公司或個人提供與海外項目有關的符合條件的服務的公司,其符合條件的服務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稅待遇,最長可延長到20年。
【區域/國際總部計劃】將區域總部(RHQ)或國際總部(IHQ)設在新加坡的跨國公司,可適用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區域總部爲15%,期限爲3-5年;國際總部爲10%或更低,期限爲5-20年。此項政策主要是爲鼓勵跨國公司將區域或國際總部設立在新加坡。具體優惠企業可與新加坡企業發展局(EBD)進行商談,企業發展局可根據公司規模和對新加坡貢獻爲企業量身定做優惠配套。
【國際船運企業優惠】擁有或運營新加坡船只或外國船只的國際航運公司,可以申請10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最長期限可延長到30年。申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擁有並運營一定規模的船隊;在新加坡的運營成本每年超過400萬新元;至少10%的船隊(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冊。此類優惠項目由新加坡海運管理局(MPA)負責評估。
【金融和財務中心獎勵】此項政策是爲鼓勵跨國企業在新加坡設立金融和財務中心(FTC),從事財務、融資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務。金融和財務中心從事符合條件的活動取得的收入可申請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爲期5-10年。如果事實顯示金融和財物中心將對新加坡的發展具有顯著推動作用,該項獎勵可能延續。
【研發業務優惠】爲鼓勵企業加大研發力度,新加坡政府規定,自2009估稅年度起,企業在新加坡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最多150%的扣除,並對從事研發業務的企業每年給予一定金額的研發資金補助。
【國際貿易商優惠】爲鼓勵全球貿易商在新加坡開展國際貿易業務,對政府批准的“全球貿易商”給予3-5年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減低爲5-10%。此項優惠項目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IES)負責評估。此外,新加坡還對部分金融業務、海外保險業務、風險投資、海事企業等行業給予一定的所得稅優惠或資金扶持。
3.地區鼓勵政策
因新加坡爲城市國家,不僅國土面積小,而且無地區差異,因此,新加坡沒有針對地區投資的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