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星期四致命意外的三輛電動腳踏車是否經過改裝引起注意,受訪業者表示,一些車主把電動腳踏車當成電單車使用,引起安全隱憂。
政府國會交通委員會副主席洪鼎基建議,通過加強執法力度、教育和利用科技裝置等,以多管齊下的方式應對新型代步工具所帶來的安全隱憂。
星期四(27日)近午夜時分,三名好友在靠近班丹彎(Pandan Crescent)的西海岸大路一帶騎電動腳踏車,卻不知何故遭集裝箱拖車撞上,導致洪乙峰(25歲)當場身亡、王子權(18歲)送院後傷重不治,陸德順(17歲)腿部受傷,目前仍在留醫觀察。34歲拖車司機已在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捕。
Esibike職員陳冠桦(22歲)說,駕駛電動腳踏車不需執照,也無須支付昂貴的擁車證,“一些電動腳踏車車主就把腳踏車當成電單車的代替品”。
他提到,涉及電動腳踏車的意外一般是因車主違反安全條例。“他們有些改裝腳踏車,行駛速度超出條例,形成公路上的一種危害。”
業者:改裝腳踏車有危險
售賣電動腳踏車的億得車行(A-Tech Bike Supply)老板柯全隆(46歲)說,一些車主可能會改裝電動腳踏車的速度、摩托和油門等。“腳踏車一經過改裝將變得危險,因爲它的車身可能無法承擔這麽快的速度。”
柯全隆告訴記者,涉及非法改裝或危險駕駛的電動腳踏車車主不多,大部分車主都會按規矩使用。
交通部的數據顯示,去年有27起涉及電動腳踏車的車禍,比過去兩年多出六起。陸交局的數據也顯示,使用及售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給違例者開出的罰單從2008年的11張增加至去年的1863張。今年首八個月,當局給違例者開出的罰單共有1288張。
洪鼎基受訪時說,工業區和高速公路的馬路設計及行駛速度,可能不適合電動腳踏車或其他代步工具使用。
“我們須仔細評估,是否有必要開辟專用車道或進行其他的改進,以維護不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他建議,讓重型車輛都裝上一些“安全設備”,如感應器或攝像鏡頭等,協助司機避免意外發生。另外,洪鼎基也說,隨著新型代步工具陸續進軍市場,學車中心可考慮修訂教材,把這方面的資料也納入其中,提高司機顧及這些代步工具使用者安全的意識。
政府今年4月在國會宣布全盤接受活躍通勤(active mobility)咨詢小組的建議,允許一般腳踏車、電動踏板車(hoverboard)和電動獨輪車(unicycle)等個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上使用,只有電動腳踏車除外;電動腳踏車只限在腳踏車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駛,車主日後也須向當局注冊。
此外,當局也計劃修改法令,以進一步杜絕售賣不合格或非法改裝電動腳踏車的行爲。(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