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交局透露,今年首九個月共發出1433張罰單給使用及售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去年同期這類罰單共有1073張,2008年僅11張。
電動滑板車及違例改裝的電動腳踏車在馬路上奔馳,最高時速竟達每小時70公裏。陸路交通管理局加強取締,今年首九個月發給電動腳踏車違例者的罰單,比去年同期增加超過三成,過去半年來也沒收20部在公路上違法行駛的電動滑板車。
陸交局受詢時透露,今年首九個月共發出1433張罰單給使用及售賣不合格電動腳踏車的違例者,去年同期這類罰單共有1073張,2008年僅11張。
在1433張罰單中,最普遍的違例情況是裝置“油門”(throttle),其他則包括電動腳踏車未取得橙色認證標簽等。
半年發出860多張勸告單
陸交局昨天發文告說,自今年5月以來已加強取締,對付魯莽行駛的腳踏車騎士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與交通警察聯手展開的取締中,常見違例行爲包括逆向行駛或騎士未戴安全帽。
陸交局的活躍通勤執法小組過去半年多來在全島各地展開超過560次巡邏行動,發出了860多張勸告單給在人行道和腳踏車道魯莽騎車的腳踏車騎士、電動腳踏車和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個人代步工具不能在公路上行駛。使用不合格代步工具的初犯者可被控上法庭,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三個月,重犯者可罰款高達5000元或監禁六個月。
陸交局上月就沒收了兩名騎士的電動滑板車。一名騎士15日在義順2道和3道路口,被發現以高速魯莽越過斑馬線。執法人員也在18日于阿裕尼路上段,攔截一名在馬路超速且魯莽行駛的騎士。
上月27日,西海岸大道發生一起涉及三輛電動腳踏車和一輛貨櫃車的致命意外。三名年齡介于17歲至25歲的好友一同騎車遭貨櫃車撞上,導致二死一傷。34歲拖車司機已在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下被捕。
取締魯莽或高速騎行的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活躍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預料在這幾天內在國會提出一讀。新法案將清楚列明可在人行道上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所允許的最高重量和行駛速度等。一旦通過,違例者日後將面對更重的處分。
本地滑板車愛好者組織“Big Wheel Scooters Singapore”會長許得量(44歲)受訪時說,新法令推出後,相信有助勸阻在公路違例使用電動滑板車的行爲,對那些魯莽行駛者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