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偉說,銀行董事經理易有志會獲取劉特佐的指示,再下達他的上司凱文,凱文再把資料交給他,“以我的等級,我只是按指示辦事。”
本地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楊家偉昨天答辯時,把矛頭指向上司和新加坡瑞意銀行(BSI),說他在涉及一馬公司交易中,只是扮演“協調交易”角色,強調他是按上司指示辦事,把所需文件交由第三方處理。
這名瑞意銀行前財富規劃員,指涉案馬國商人劉特佐和陳金隆都是銀行董事經理易有志(57歲)的客戶,所以他處理交易時“毫無顧慮,尤其是當銀行已做了盡責調查(due diligence)。”
被告楊家偉(33歲)也提到2012年初,得向劉特佐彙報爲1億美元交易投保的保險産品。那是他第一次見到劉特佐,當他自我介紹時,劉特佐卻連看都不看他一眼,只是和他的上司凱文和易有志交談,聽取他們的意見。
被告今年4月16日被控,上周一就四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在國家法院受審。
黃炳鴻法官昨天下午在控方最後一名證人完成供證後,判被告表面罪狀成立。
選擇上證人欄答辯的被告,在代表律師方應發引導供證時,說他持銀行與金融專科文憑,半工讀考獲管理學位。
他在蘇格蘭皇家顧資私人銀行(RBS Coutts)任職一年半,2009年底被跳槽到瑞意銀行的前上司邀請加入瑞意銀行時,才二十六七歲。
他爲此感到驕傲,認爲因勤奮而受器重。2014年6月他離職,成爲獨立顧問。
被告說,劉特佐是易有志在RBS Coutts的客戶,易有志跳槽後,“劉特佐和整家人”跟著過檔到瑞意銀行。
易有志爲銀行取得許多收益,地位比一般私人銀行高級職員更高,比較像是銀行的“高級客戶合夥人”,是與銀行總裁共乘頭等艙之人。而劉特佐是銀行重量級客戶,每到銀行,總裁都親自迎駕。
被告指易有志“占有欲強”,要將劉特佐“占爲己有”;未經他許可,任何人都不可直接與劉特佐溝通。
易有志已在10月10日被控僞造文件罪及沒向當局舉報可疑交易的七項罪狀,多數罪狀與劉特佐在本地瑞意銀行戶頭有關。
至于被告的直屬上司凱文,被告表示很佩服,因爲凱文富魅力,善于遊說客戶,幫銀行爭取到大客戶。
2011年12月以後,銀行近一半的收入來自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
他記得2011年靠近聖誕節時,在放假的凱文打電話給他,要他幫易有志的一名客戶,說交易涉及1億美元,而客戶只是要簡單的信托結構,要他快速處理。
幾天後,凱文說這項大筆交易來自馬國主權基金所擁有的一家公司SRC(SRC爲一馬公司前子公司)。
因爲瑞意沒有自己的基金,所以得找第三方的協助。他根據指示,去找信托和受托公司Amicorp。
Amicorp會向SRC征收費用,而相關費用是由銀行管理層決定的。
被告稱其責任是協助Amicorp獲取所需的文件,再交由它處理。
他說,易有志會獲取劉特佐的指示,再下達他的上司凱文,凱文再把資料交給他,“以我的等級,我只是按指示辦事。”
他強調從沒跟Amicorp商談介紹費之事,“Amicorp也不會跟我商談,因爲我沒有商談的權力。”
被告稱只是在“協調交易”,過後也處理過易有志另一客戶陳金隆的類似交易,並表明銀行既然做了盡責調查,他可以毫無顧慮地處理。
除上述大交易,被告也提到第二項大交易,即2012年第二季涉及Brazen Sky的20億美元交易。這家公司也與一馬公司有關。
就在當時,凱文跟他提議一起離職開設投資公司的事,他很興奮,還以爲與銀行高層關系密切的凱文,已得到銀行的許可。
被告今天繼續供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