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楊家偉,指阿末巴達維是他最大的客戶,通過與後者掌托的Aabar的交易,賺取了1200萬到1500萬美元(約1699萬至2123萬新元)的介紹費。
相比之下,他爲馬國富商劉特佐和陳金隆及他們的家人辦理開設銀行戶頭和信托的手續,只賺5000美元(約7000新元)。
持美國國籍的阿末巴達維是阿布紮比主權財富基金——IPIC的前高層,也曾是IPIC子公司Aabar Investment PJS(Abu Dhabi)的總裁。
據知,阿末巴達維已遭阿布紮比當局逮捕,正協助調查。
他也是瑞士安勤(Falcon)私人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前主席。該銀行涉一馬事件,在反洗黑錢監控方面有嚴重疏失,已遭金融管理局撤銷執照。
被告楊家偉(33歲)昨天供稱通過介紹Aabar、一馬公司和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給信托和受托公司Amicorp,賺取高達1500萬美元的傭金。
提及他與劉特佐、陳金隆和阿末巴達維的關系時,被告稱是專業關系,像是三人的關系經理和獨立咨詢。
他稱從沒參與三人的會議,就連一個交易詳情也不知道;處理他們的戶頭等事務時,較像是傳遞信息的“介紹人”或“中間人”。
控方卻提呈多則WhatsApp信息,揭發被告在涉及劉特佐和阿末巴達維有意購買Amicorp銀行的大型交易中,其實扮演著“經理”角色,遠超他所說的“介紹人”或“中間人”的角色。
去年6月5日,Amicorp關系經理荷西說Amicorp高層要與阿末巴達維溝通時,被告要荷西轉告高層,得先跟他溝通。
同月12日,被告發信息給荷西,說要Amicorp明白“我對他們太好了,給了他們數十萬的費用”,還說對Amicorp總裁居然不認識他這名介紹人感到驚訝。
同月,劉特佐和阿末巴達維在巴巴多斯豪華酒店的會議就上述交易開會時,被告也在會議室,還偷拍照片發給荷西。
控方指他角色重要,而且很受劉特佐和阿末巴達維的信任,才讓他參與洽談過程。
被告卻辯稱他帶買家與可能賣家見面,爲了得到介紹費才出席會議。
控方指他積極參與Amicorp交易,要阻礙商業調查局調查,才叫荷西不要到新加坡來,要他銷毀電腦,並通知同事萬恩賜說如果該局問起,就說什麽都不知道。
堅稱不曾爲劉特佐工作的被告,前天否認搭劉特佐的私人飛機到香港後,到對方的家留宿,還穿對方的衣服,昨早他突然承認說謊,說他住在劉特佐的家。
但他稱“尺碼不對”,所以沒穿劉特佐的衣服,是同行的銀行董事經理易有志叫劉特佐的女友幫他買衣服。
他辯說因控方一直要“高調化”他和劉特佐的關系,讓他跌入控方的“遊戲”,使他起戒備心,才說了謊。
控方指被告頻頻撒謊,目的是淡化他和劉特佐的關系,而被告2015年初還跟劉特佐,在芽籠的新加坡羽球館打過羽球。
被告駁斥說:“從(盤問)方式來看,控方是要高調化(我們的關系),所以我很擔心,因爲劉特佐只是易有志介紹給我的客戶。”
被告涉嫌積極聯絡和教唆證人,以便隱瞞犯罪證據,妨礙司法公正,就四項罪狀受審。案展至下周二(22日),進行第12天的審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