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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兩案並非單一事件引起 不應把楊家偉當初犯

2021 年 3 月 11 日 清的那些事

傅麗雲 報道

[email protected]

本地最大起洗黑錢案的“核心人物”楊家偉,兩度幹預司法公正,但因爲涉及兩組不同的人,而這兩起事件並非從單一事件所引起,所以不應把楊家偉當初犯看待。

國家法院法官黃炳鴻上個月22日判新加坡瑞意銀行(BSI)前財富規劃員楊家偉坐牢兩年半後,日前發表判決理由,陳述上述看法。

法官不僅接受控方有關“不能當楊家偉爲初犯”的陳詞,也表明基于公衆利益,本案的判刑考量是嚴懲。

楊家偉否認三項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一項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治罪,兩年半刑期從去年4月16日還押日算起。但他不服所判,已決定向高庭上訴,上訴日期未定。

其中兩項指他去年3月27日,要前上司凱文及朋友兼生意夥伴吳思偉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稱轉入Bridgerock和GTB投資公司的款項是吳思偉的投資。Bridgerock和GTB分別由楊家偉和凱文掌控。

另兩項指他去年3月,要Amicorp Group關系經理荷西銷毀存有他和Amicorp交易證據的電腦及不要前來新加坡,以免被商業事務局傳召問話。

同月,他也唆使荷西告訴同事萬恩賜,若被當局問起就說不清楚被告是否與Amicorp有交易。

辯方律師指被告是初犯,但法官不接受,指楊家偉幹預司法公正,一次涉及凱文和吳思偉,另一次涉及荷西和萬恩賜,這兩次是不同的違反事件,“況且他有多項控狀,而這兩起事件並非單一事件引起的。”

被告試圖掩蓋罪行

是重判原因

法官也說,被告設法掩蓋從自己掌控的Bridgerock得到非法盈利,這是加重刑罰的因素,並同意控方陳詞,認爲被告應判得比案例重。

被告還面對欺騙、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和僞造文件共七項罪,料今年4月受審抗辯。

法官說,被告涉及的主要罪行是欺騙和洗黑錢,這些尚未治罪,而瑞意銀行所蒙受的虧損是300萬美元。他不僅幹擾當局對主要罪行的調查,也幹預當局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包括劉特佐、阿爾巴投資PJS總裁阿末巴達維的調查,所涉及的交易超過10億元。

更甚的是,被告想出向當局撒謊的計劃,他不只是向當局撒謊,也向法庭撒謊,所以應得到更重的刑罰。

被告稱他與凱文有個安排,即把Bridgerock收到的錢當成未來交易的種子資金,但法官指這樣的說法讓人難以置信,而查案人員也確定這是假的。

辯方指荷西修飾證詞,避免自己被控,所以積極與當局合作,否則他會在去年1月回新,而不是拖到5月。

但法官認爲荷西是可靠證人,他因爲妻子懷孕,才延遲回新;法官指被告多次撒謊,才是不可靠的證人。(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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