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産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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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婧 報道
人人談死色變,但人總難逃一死。一個人離世後,家庭成員不僅要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也要面對如何處置和分配遺産的問題,其中就包括房屋資産。
本期房地産解碼探討的就是如何根據遺産法令分配房産。
如果已故者生前已立下遺囑,注明資産如何分配,那分配遺産的過程就相對簡單。
親屬在辦理遺産管理手續時,可向遺囑注冊處(www.minlaw.gov.sg/pto)查詢死者是否立過遺囑,以及遺囑的下落。
遺囑注冊處是律政部于2001年1月設立的一個中央存檔處。
生前沒立遺囑分配方法
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立遺囑,他的遺産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進行分配。
兩種最常見的情況是,如果死者有配偶與子女,配偶將獲得一半遺産,另一半遺産由子女平分;如果死者有配偶與父母,但沒有子女,配偶將獲得一半遺産,另一半則由父母平分。
如果死者沒有配偶,但父母和子女都還在,全部遺産由子女平分;如果死者父母已不在、子女或配偶,但有兄弟姐妹,他的遺産將由兄弟姐妹平分。
如果死者也沒有兄弟姐妹,則由仍在世的其他親屬(如叔伯姑姨等)平分。若死者沒有任何親屬在世,遺産全部收歸政府。
上述分配方式適用于大部分資産,包括私宅在內。不過,同樣是房産,組屋的處理方式卻有所不同。
組屋處理方式不同
本欄之前曾介紹過,如果夫妻雙方是以最普遍的“聯名擁有”(joint tenancy)方式注冊擁有權,當其中一人去世後,仍在世的配偶就是唯一的繼承人,組屋不能當成去世一方的遺産列入遺囑。
如果夫妻二人是以對等份額的“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方式擁屋,當其中一人去世,又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份額就會按照無遺囑繼承法令分配,在世的配偶只擁有部分房産權。
當私宅屋主繼承一套組屋後,是否可以同時擁有兩套房産?根據建屋局規定,這取決于組屋購買的時間。
政府在2010年8月30日出台降溫措施,規定凡購買非津貼組屋的私宅屋主,須在六個月內將所擁有的私宅單位全部脫售。而非津貼組屋的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簡稱MOP)內,不能再買私宅作投資。
因此,如果私宅屋主繼承的非津貼組屋購于新規定生效前,就可以同時擁有兩套房産。如果是在新規定生效後購買,且還未達到最低居住年限,則只能保留其中一套房産。
死亡是一個沉重但不可避免的課題。爲了避免過世後因房産分配問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還是應該盡早咨詢律師等專業人士,妥善安排好身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