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讀
即便沒有參與竊取他人的個人資料,任何人若爲了進行違法活動而買賣或取得這些資料,將是犯法的。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李智陞昨天在國會提出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修正)法案一讀,准備從四大方面修改這項法令,加強打擊網絡犯罪行爲。
針對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幹案的不法之徒,一旦法案通過,即使此人沒有親自盜竊公衆的個人資料,不過只要他買賣或取得這些資料,用以從事違法活動,那也算犯法。
政府也希望通過修正法案打破疆域的界限,任何網絡襲擊活動只要對新加坡造成嚴重威脅或傷害,就被當做觸犯新加坡法律。所謂嚴重傷害包括導致國人患病、受傷或死亡,以及擾亂本地的必要服務。
根據現有的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Computer Misuse and Cybersecurity Act),身處海外的罪犯要是攻擊設在外國的電腦系統,那即使攻擊行爲波及新加坡,他也不算觸犯該部法令。
除此之外,修正法案將限制公衆擁有可用來非法入侵電腦系統的工具,例如端口掃描器(port scanner)和惡意軟件等。修正法案規定,任何買賣這些工具,或爲了幹下電腦罪案或協助他人犯案,而獲取這些工具的人,都將受法律制裁。
有些網絡罪犯在一段時間內幹下一連串性質相近的罪行,修正法案允許控方把這些罪行綜合成一項控狀,無須分成多項個別控狀。如此一來,控方能在罪狀中更完整地形容被告的罪行,也能促請法庭對那些造成高額損失的被告施以更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