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一讀
爲制止業者利用公共娛樂場所進行非法活動,以及阻止不當業者走法律漏洞等,政府將修訂公共娛樂與集會法令(Public Entertainments and Meetings Act),更嚴格監管業者,同時提高相關刑罰。
疑涉及重罪的業者或相關人士一旦被控上法庭,修正法案擬議授權警方有權馬上吊銷其營業執照。這些重罪包括涉及毒品、販賣人口和有組織罪案法令(Organised Crime Act)的罪行。
如懷疑娛樂場所涉及罪行,或碰到不讓執法人員進入娛樂場所視察的業主,法案授權執法人員可強行進入,以獲取文件和信息。
內政部政務次長安甯·阿敏昨天在國會提出公共娛樂與集會(修正)法案一讀。
修正法案主要內容有:無照或在執照吊銷期間提供公共娛樂的人士,最高的罰款額將從一萬元提高到兩萬元,以阻嚇不當業者走法律漏洞。
目前,執照持有者如果多次違例而被控,只有被定罪的罪狀會累積違例記分(demerit points)。不過,修正法案擬議讓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的罪狀也同樣累積違例記分。
爲了阻止不適合者經營公共娛樂場所,修正法案打算把申請營業執照的人士,擴大到與生意有關的人士,比如公司董事和合夥人。
修正法案也擬議設立一個公共娛樂上訴委員會,爲公共娛樂場所就警方發執照的決定所提的上訴,進行獨立檢討。
另外,因爲2009年制定的公共秩序法令也管轄包括群衆大會、講座和論壇的“集會”,公共娛樂與集會法令將改爲公共娛樂法令。
內政部文告說,內政部已檢討管制公共娛樂活動與場所的條例,確保條例對不斷發展的夜店業持續有效。
它將實施一個更校准,按風險來監管的制度,以便維持夜店業的活力時,也確保公共娛樂在不違社會禮儀的情況下能合法和有秩序地進行。
“對于多數守法的營業者,修訂的目的是放松管制,好讓他們享有更長的執照期。警方也將與業者緊密合作,提高水平。與此同時,我們須加強管制,對付違法的公共娛樂場所。”
新加坡夜店總商會會長符永隆說,商會和內政部一直緊密合作,提高夜店行業的水平,“我們與新加坡旅遊促進局、歐洲總商會(新加坡)酒精委員會定期開會,正准備把我們的建議提呈給內政部”。
根據也是城市酒吧控股主席的符永隆說,夜店總商會有500個夜店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