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石和貴金屬便于攜帶、收藏和換成現金,容易用來洗黑錢或爲恐怖活動融資。律政部推出新法案,加強對本地約2500個寶石和貴金屬經銷商的監管,以降低客戶和交易導致的罪案風險。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提出“寶石和貴金屬(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Precious Stones and Precious Metals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m Financing))法案一讀。
新的監管制度包括:強制經銷商向負責監管的律政部注冊或更新注冊,而當局有權拒絕不符合條件者的注冊申請。
法案料下個月提出二讀,預計今年第二季生效。法令生效後,經銷商有六個月期限可以注冊。
經銷商注冊後,須遵守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的條例,違例者將受到制裁,面對的可能懲罰包括吊銷或撤銷注冊,以及高達10萬元的罰款,或長達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上述相關條例包括:須記錄2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舉報可疑交易(比如以大筆現金支付,不問交易品詳情和價格等);采取客戶盡責條例(Customer Due Diligence)措施,並爲涉及盡責條例的交易和所獲資料存檔。
經銷商也須偵查、評估和明了客戶和交易所引起的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實行內部政策、程序和管制條例,降低罪案風險。
目前寶石和貴金屬既不屬于金融業,也不屬于非金融業(如典當業),所以不受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相關條例的管制,也不必履行相關義務。新的監管制度將填補這個缺口。
當局從2014年10月中起,把原本只爲賭場業者所設的“現金交易呈報”制,也擴大到寶石和貴金屬經銷商,規定他們凡進行2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都須在15個工作日內向商業事務局呈交報告,以防止貪汙、販毒和其他嚴重罪行。
除了向經銷商展開調查,當局于去年9月間也展開公共咨詢。經銷商當時就監管制度提出反饋和澄清,要了解管制措施、注冊事宜,如何舉報和防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