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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訊科技”、“華訊集團”或“控股股東”)的通知,華訊科技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勝先生于2020年1月21日與仁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東集團”)簽署了《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與仁東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之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仁東集團(或其相關主體,下同)擬通過增資華訊科技、受讓華訊科技股權等方式累計取得華訊科技不低于51%的股權,達到控股地位。與此同時,協議方一致確認並同意,吳光勝先生將其名下持有的華訊科技33.8599%股權(對應15,992萬元出資額),並協調華訊科技其他股東將其持有的華訊科技不低于17.1401%股權,合計不低于51%股權(即“托管股權”),委托仁東集團管理,由仁東集團依其經營管理方式統一進行管理。委托期限自正式股權托管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仁東集團及/或仁東集團同意或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華訊集團的股權達到控股的比例時止。
上述框架性協議是對各?合作的原則性約定,除保密條款外,不具有法律約束?,就本協議項下所述相關事項,後續需由各?最終簽署的正式的股權托管協議、增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等爲准。本次交易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若後續各方能簽署正式的股權托管協議,未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吳光勝先生變更爲霍東先生。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協議方簡介
(一)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寶田一路臣田工業區第37棟1樓及2樓靠西
4、法定代表人:吳光勝
5、注冊資本:47229.8647萬元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65865930B
7、經營範圍:衛星寬帶通信設備系統、衛星轉載器的研發、租賃與銷售,近地小衛星設備系統研發;安檢設備的研發、銷售與租賃;計算機軟硬件、通訊産品、移動電話機的技術開發及銷售;金屬材料、半導體的研發及銷售;電子産品的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限制性項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汽車及汽車零配件銷售。(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禁止和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除外)
8、股權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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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實際控制人:吳光勝
10、主要業務:華訊科技是一家專注于高頻段頻譜技術研究與應用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是全球領先的移動寬帶網絡綜合服務商,主營業務包括衛星通信業務、太赫茲人體安檢儀業務等。
11、華訊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9.46%,系公司控股股東。吳光勝先生持有華訊科技股份33.86%,是華訊科技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亦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二)仁東集團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仁東集團有限公司
2、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東路18號2號樓二層A2152
4、法定代表人:霍東
5、注冊資本:200,000萬元人民幣
6、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05MA01GTGC4W
7、經營範圍:房地産開發;互聯網信息服務;出租商業用房;企業管理咨詢;演出經紀;經濟貿易咨詢;企業策劃;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貨物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銷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區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儲運活動)、金屬材料、建築材料、食用農産品、礦産品(經營煤炭的不在北京地區開展實物煤的交易、儲運活動)、化工産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通訊設備、燃料油、機械設備、五金交電(不含電動自行車)、塑料制品、電子産品;供應鏈管理;租賃建築工程機械設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演出經紀、互聯網信息服務以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産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9、實際控制人:霍東
10、主要業務及概況介紹: 仁東集團積極致力于産業投資、金融科技、實體經濟、基金、投行等業務發展,旗下北京仁東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仁東(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分別持有仁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647,簡稱“仁東控股”)24.66%和5.27%的股份。仁東控股主營業務涵蓋第三方支付、商業保理、供應鏈管理、融資租賃、互聯網小貸等多個板塊,同時以全方位視角積極搭建滿足用戶需求的金融科技體系。未來將進一步拓展商業金融、科技金融、産業金融等創新業務領域,努力成長爲傳統金融與創新金融並駕齊驅、優勢互補的多元金融科技産業標杆。
(三)吳光勝先生
吳光勝先生,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二、合作願景
甲方: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仁東集團
丙方:吳光勝
1、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資源整合、互利互惠的原則,自願結成戰略合作夥伴關系;
2、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首先乙方運用自身金融、産業整合的資源優勢,爲甲方帶來新的經營性流動資金的支持;
3、其次是乙方托管甲方股權、取得甲方股權,優化、重組甲方現有債務結構,提升甲方償債能力;
4、時機成熟後,從甲方核心業務板塊出發,篩選若幹發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底層資産或項目,給予金融信貸支持,並與乙方自身産業鏈條相結合,共同促進,不斷成長壯大。
三、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仁東集團有限公司
丙方:吳光勝
爲優化華訊集團治理結構,促進華訊集團和上市公司穩健運營和持續發展,保障和提升華訊集團和上市公司業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各方通過友好協商,就股權投資及合作並分階段推進實施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股權托管
1、各方同意,本協議簽署後,乙方(或其相關主體,下同)擬通過增資華訊集團、受讓華訊集團股權等方式累計取得華訊集團不低于51%的股權(簡稱“擬取得股權”),達到控股地位。與此同時,各方一致確認並同意,丙方將其名下持有的甲方33.8599%股權(對應15,992萬元出資額),並協調華訊集團其他股東將其持有的甲方不低于17.1401%股權,合計甲方不低于51%股權(即“托管股權”),委托乙方管理,由乙方依其經營管理方式統一進行管理。
2、甲方同意,除收益權、剩余財産分配權和處置權外,將托管股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托管股權所對應公司章程應享有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監事、高管的委派、提名等權利,簡稱“標的權利”),均委托給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該委托。
3、各方一致確認並同意,該等托管股權的範圍和數量包含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後因華訊集團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情形所産生的股權。本款所述情形發生時,托管股權的範圍和數量自動發生調整,標的權利的範圍亦自動及于調整後的新增的托管股權。
4、委托期限自正式股權托管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及/或乙方同意或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華訊集團的股權達到控股的比例時止。
(二)進一步合作
1、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內,各方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維護華訊集團的穩定持續經營。包括但不限于以提供融資及增信等方式支持華訊集團和上市公司的業務經營、資本運作、並購重組等。
2、各方同意,委托期限內,華訊集團的地産、金融業務板塊由仁東集團依約定委派之人士負責經營管理,華訊集團及上市公司的投資、資本運作(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資、並購重組等)等由仁東集團依約定委派之人士負責推進實施;華訊集團的其他業務(如衛星通信、軍工、太赫茲)由吳光勝先生繼續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仁東集團有知情權、監督權及重大事項最終決策權。
3、委托期兩年內,乙方有權行使股權增資(或轉股)行爲,直至完成對華訊集團51%的股權持有。
(三)免責與補償
甲方和丙方承諾並確認,乙方在依法行使標的權利時不會因受委托行使本協議項下約定的權利而被要求對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或做出任何經濟上的或其他方面的補償,否則甲方和丙方連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陳述、保證與承諾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丙方將盡其合理商業努力與乙方相互配合,完成正式股權托管協議的簽署。在正式托管協議簽署後,丙方將根據托管協議的內容,協調華訊集團召集、召開臨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及其他經營管理決策會,協助乙方完成對華訊集團董事會、監事會及管理人員等的換屆改選和選聘,協助乙方對華訊集團和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和公司治理。
2、托管生效後,乙方在參與相關運作時,甲方和丙方應根據所涉及主體和其他三方簽署的債務融資協議等合同條款規定,應及時履行告知、協商等義務,並將該債權人的知會、授權回執憑證交予乙方。
3、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擬取得股權過戶至乙方及/或其指定主體之日,丙方承諾,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互易、贈與、出資、信托等任何形式處置托管股權及/或標的權利或在托管股權上設置質押、信托、托管等任何形式的權利負擔或權利限制,但如截至2020年3月31日各方仍未能簽署正式托管協議的,本條款自動失效。
4、自本協議簽訂且托管生效之日起,乙方以投資、借款、聯合融資等方式,與原股東共同保障維護華訊集團以符合相關法律和良好經營慣例的方式經營正常;
5、托管生效後,乙方所選派人員,將按照選派崗位職責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及義務,並對華訊集團的經營和管理目標負責。
(五)違約責任
各方同意並確認,若任一方違約,需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六)其他事項
1、各方在此確認本協議爲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達成的公平合理的約定。如果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因與有關法律不一致而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則該條款僅在有關法律管轄範圍之內無效或無執行力,並且不得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爲框架性協議,是對各方合作的原則性約定,除保密條款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就本協議項下所述相關事項,後續需由各方最終簽署的正式的股權托管協議、增資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等爲准。
3、除本協議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協議應適用于各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承人,並對各方及其各自允許的繼承人均有約束力。
4、華訊集團于2019年7月30日與深圳市遠致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的《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遠致投資有限公司與吳光勝關于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該協議的後續安排,由相關各方在正式股權托管協議簽署前加以最終確定。
5、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進一步協商簽署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公司股權結構說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5,695,802股,占公司股本29.46%;公司實際控制人吳光勝先生持有公司9,473,248股,占公司股本1.24%。本公告事項所述相關正式協議(如股權托管協議)生效後,公司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爲霍東先生。
五、風險提示
上述協議僅爲框架性協議,最終能否實現尚有重大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相關文件
1、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關于簽署框架協議的通知
2、華訊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與仁東集團有限公司股權投資之合作框架協議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華訊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