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
黃偉曼
ngwaimun
@sph.com.sg
據說,去年美國總統選舉期間,一名在馬其頓威萊斯小鎮的青年靠大量炮制特朗普的假新聞,每天賺取至少幾千歐元。
另也傳,在許多刻意隱匿身份的網民徘徊的“深網”(Dark Web)世界裏,被盜取的信用卡資料用少于7美元就可轉手;要聘請黑客對某個網絡進行攻擊,每天也只需付30至50美元即可。
反恐打假防黑客,昨天成爲國會聚焦討論的課題,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回應議員有關假新聞的口頭詢問,以及內政部高級政務部長李智陞在提出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修正)法案二讀時,分別以上述兩個例子,解釋互聯網經濟近年來連帶所催生的“灰色産業鏈”運作,及這些地下産業如何支持不法之徒的行爲,對不同社會造成影響。
如尚穆根所形容,越多人點擊假新聞,就代表“假新聞工廠”廣告收入的增加,“錢就這麽輕易入寫手口袋”;但另一邊廂,因假新聞而受影響的社會輕則必須動用更多資源與警力辟謠打假,重則會帶來涉及無辜人命的“真實傷害”。
在本地,假新聞問題也許不如其他地方嚴重,但以編造虛假新聞事件來獲得盈利的商業模式卻也不是沒有的。例如,之前備受矚目的“真實新加坡”(The Real Singapore)網站涉及煽動一案中,主控官就曾在庭上披露,根據兩名網站經營者的銀行結單,他們每個月能賺2萬到超過5萬澳元,可見他們唯一關心的是廣告收益,而非網站內容的真實性。
然而,因假新聞是各地政府近年來才關注的趨勢,我國在打假方面能借鑒的法律先例並不多,其中打假成本最終由誰承擔便是不易回答的問題。
尚穆根昨天在回應議員詢問後也向媒體發布一份列表,舉出另幾個時政新聞網站去年初至今所散布的假新聞,並將此上載至政府網站上。在政府檢討如何對付假新聞傳播者後,要向這類網站追究法律責任會更容易嗎?要如何確保這不會爲其他負責任的網站帶來不必要的限制?我國會像德國一樣,也考慮強制面簿等社交媒體平台審核並刪除假新聞嗎?這相信都是必須探討的課題。
在對付恐怖主義方面,相信因威脅更迫切,政府對于成本分擔的認知則較爲明確。尚穆根在提出公共秩序(修正)法案二讀時解釋賦予警察總監更多權力,以要求活動主辦方制定保安措施的必要性時說:“事實是恐怖分子的出現給社會帶來負擔,這筆賬要由政府和納稅人支付,是時候商家和活動主辦方也有所承擔了。”
此次法令的修正也旨在禁止外國人或外國組織爲達到政治目的而舉辦集會或遊行。在這方面,尚穆根傳達了明確信息,表示政府所設的底線非常清晰;他在回應官委議員郭慶亮的講話時,就以聲援本地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的“粉紅點”集會(Pink Dot)爲正面例子,闡述在政府要求有意贊助或參與活動的外國企業或組織申請准證後,該活動主辦方如何找來本地商家贊助,突破原有局限。
他說:“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國民有更多信心,不應總依賴外部勢力的參與或資助。”
昨天國會上尚穆根與郭慶亮的一來一往,很大程度上其實也反映了公民社會組織對于一些法律會帶給它們“無形的負擔”而容易産生的擔憂,而這往往只會爲它們與政府間帶來不信任。如尚穆根所形容,兩者有時“像兩艘在黑暗中行駛的船只”,方向完全不同。
慶幸的是,郭慶亮帶著這些組織的反饋來到國會,並非毫無收獲。他質疑政府修訂法令會限制公民參與,防止非政府組織正常運作,雖原先遭尚穆根嚴厲駁斥爲“論據與法案毫無關系”,但在一番辯論與澄清後,尚穆根也表示自己如今對民間組織爲何有所顧慮有更多了解,政府將盡所能傳達正確信息,避免更多誤解。
政府檢討如何對付假新聞傳播者後,要向這類網站追究法律責任會更容易嗎?要如何確保這不會爲其他負責任的網站帶來不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