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男子涉嫌僞造多份建屋發展局文件,受調查期間逃離我國,時隔30年後,他昨天在國家法院面控,不准保釋。
貪汙調查局昨天發文告說,被告邱鍾偉(53歲)在1987年受該局調查時逃離我國。時隔多年,他在星期四(11日)于馬來西亞芙蓉遭當地執法人員逮捕。隔天,馬國警方在吉隆坡將他移交我國貪汙調查局人員。
面對128項控狀
邱鍾偉共面對128項控狀。他被指在1987年2月9日至3月11日期間,在金文泰西部犯下多起僞造建屋局施工令(Work Order)。案發時,他是建屋局住房和維修部的檢查員。
根據控狀,邱鍾偉會在施工令的“由X檢查”和“被X批准”的欄目中簽名,試圖讓建屋局相信,住房和維修部的高級檢查員曾新璨已完成相關項目的檢查,並獲得高級房地産業司莊東宏的批准。
邱鍾偉昨天面控時表示有意認罪,案展本月26日再度過堂,法官不准被告保釋在外。
每一項僞造罪,可判坐牢最長七年及罰款。
據悉,與邱鍾偉犯下上述罪行的同夥陳建福已在1988年被判刑。
文告強調,新加坡對貪汙和犯罪行爲秉持“零容忍”態度。“貪汙調查局嚴厲看待任何貪汙和犯罪行爲,並毫不猶豫地對任何罪犯采取行動。”(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