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校長有權沒收手機,他只是在執行與手機相關的校規。法官也說,如果錯誤地讓起訴人得到臨時禁制令,那麽就會讓起訴人犯規的兒子錯誤和不公平地逃脫懲罰,也可能向其他學生發出錯誤信息。
傅麗雲 報道
著名男校中二生,上課時偷用iPhone7手機,手機遭校方充公三個月。
爲了這台值約1000元的手機,男生的律師父親發電郵、索償信(letter of demand)給陳姓校長,兩次索回手機不果後,最終起訴校長,指校長“侵權”,要法官下令校長交出手機,結果臨時禁制令的申請遭駁回。
國家法院法官陳智明裁定,校長有權沒收手機,校長只是在執行與手機相關的校規,三個月才歸還手機是合情合理的。該校規一致施用在全體1400名學生身上,必須一視同仁,該男生不能享受特別待遇。
法庭擇日審理索償訴求
法官也說,如果他錯誤地讓起訴人得到臨時禁制令,那麽就會讓起訴人犯規的兒子錯誤和不公平地逃脫懲罰。如果不徹底解決這件事,學校可能接到家長和監護人的要求,要校方歸還遭沒收的手機。
“這可能發出錯誤信息,讓學生以爲他們可以在上課時使用手機,卻不必受任何懲罰,導致手機校規形同虛設……我同意這可能使學校因此失去紀律,校長丟失權力。”
男生的父親親自上陣,代表自己打官司。這場手機官司尚未打完,法庭將擇日審理他索償的其他訴求,包括三個月無法用手機的損失、手機租用費等。
一名不願透露名字的律師(48歲),育有兩名在名校念書的孩子。他說:“如果學校沒收我孩子的手機,我會非常高興,不必麻煩我動手。”
他說,起訴人爲了這等小事就入禀法庭,是濫用司法程序,也給孩子一個非常壞的榜樣。
涉及手機校規
校方已特別提醒學生與家長
根據判詞,男生和同學于今年3月8日偷用手機,同月20日班級主任通報校長。校長隔天(21日)見兩名學生時,男生說他知道校規,承認上課時用手機,還把手機借給同學。
見校長後,校方歸還男生手機的SIM卡,把手機鎖在辦公室,並發收據給學生,指明手機即日起沒收三個月後,才會歸還。這意味著,手機要到本月20日才能“獲釋”。
當天傍晚,起訴人先發電郵給校長,列出四大歸還理由。見校長沒回複,他兩天後發索償信給校長,下令校方在指定時間內把手機交到律師事務所。
校長仍沒理會,結果起訴人在29日采取法律行動,並在第二天(30日)申請禁制令。今年4月28日,法官駁回禁制令的申請。
今年1月3日開學時,校方發信給全校師生、職員、家長和監護人,歡迎新學年的到來時,就已在信件上提醒學生須遵守校規,還特別提到涉及手機的校規。
學校網站上也發布信件詳情,包括學生到校後須把手機和電子器材鎖在寄物櫃,一直到下課(包括留堂和補課),犯規者手機或電子器材將被沒收三個月。
代表學校的洪清安和謝素娴律師,指起訴人的索償爲“瑣屑或無理纏訟”(frivolous or vexatious)。他們認爲,起訴人讓兒子繼續待在學校,說明他應是同意兒子須遵守學校的紀律政策和條例。
不過起訴人辯稱,他與校長或學校之間沒有合約,所以他不受校規管轄,該信件也沒要求家長或監護人簽同意書,表明他們讓兒子繼續留校念書,就等于接受校規。
起訴人稱不受校規管轄,法官不同意他的看法。法官說,起訴人已從開學的信件知道有關手機的校規,如果他不滿,他大可爲孩子報讀其他學校。
法官指出,校方只是暫時保管手機三個月,承諾最終會歸還男生。起訴人發電郵時,並沒說手機的校規不合理,還承認兒子犯規,說兒子向他保證不再重犯。
法官駁回起訴人的申請,令他承擔校長的律師費。
這可能發出錯誤信息,讓學生以爲他們可以在上課時使用手機,卻不必受任何懲罰,導致手機校規形同虛設……我同意這可能使學校因此失去紀律,校長丟失權力。
——國家法院法官陳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