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獅城
一名39歲男子因涉嫌欺騙行爲,遭警方逮捕,被控上庭。
據警方文告說,警方于本月22日接獲受害者報案,稱一名自稱爲《新明日報》記者的男子向他推銷收費廣告配套,受害者在付款之後卻無法聯系到該名男子。
東陵警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掌握了嫌犯吳霆志(譯音)的身份信息,于本月27日在武吉寶美(Bukit Purmei)第112座組屋將他逮捕。警方調查仍在進行。
針對被盜用名義一事,《新明日報》于23日晚上在面簿上發出聲明,澄清並沒有派人去推銷廣告配套,希望民衆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
吳霆志昨日被控上法庭,案件展期至7月20日,他被獲准以2萬元保釋出外。
控方要求案件展期三周時說,會加控他更多控狀。
根據刑事法典第420節欺騙條文,欺騙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監禁最長10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