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一般人不會無端上法庭,一些人卻毫無選擇非去不可,因爲他們是被告或擔保人。
到底在什麽情況下,被告可以獲得保釋?人們在答應成爲擔保人之前,必須注意哪些事項?
本期《說法識法》要談的是保金的種種,以及一些被告爲何不能保釋。
下一期,我們再談談擔保人的義務,以及保金爲何被充公?
有偷竊案底的阿翠在逛超市時“手癢”,拿了幾盒牙膏,趕緊往包包裏塞。她以爲神不知鬼不覺,大搖大擺地走出去,結果給保安人員逮住。
當天,她被帶到警局問話,兒子阿財後來以警方保釋(police bail),將她保釋在外。
警方保釋的目的有二:確保阿翠依時到查案單位報到,協助調查工作;他日如有需要,須確保阿翠上庭面控。
隔天,阿翠被控,法官准她繼續保釋在外。因爲阿財即將出國公幹兩年,阿翠的丈夫阿寶就成了法庭保釋(Court Bail)的擔保人。
法庭保釋的目的,是要確保阿翠如期出庭面控、面審。
阿翠的案件一旦了結,即被判無罪或判刑,阿寶的擔保人責任就算完成。
如果阿翠不服所判,准備上訴,那麽,她的保金一般會增加。除非要撤換擔保人,否則阿寶就得繼續負起擔保人的責任,並且填補保金的差額。
以下綜合了國家法院網站資料,以及孫慶發律師(Sng & Company)的專業意見,嘗試解答一般有關保釋和保金的問題。
①什麽是保釋?
保釋是以現款等財物,向警方或法庭保證,嫌犯或被告獲准保外後,將依時到查案單位(包括各大警署、交通警局、刑事偵查局、商業事務局、貪汙調查局及中央肅毒局等)報到,或如期出庭面控、面審。
②誰可當擔保人
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非破産者或涉嫌犯下刑事罪案者。
③如何決定保金數額?
由法官決定,考慮因素包括:罪狀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罪名若成立可能面對的刑罰的嚴重性、被告的人品、初犯或案底累累等。
當法庭同意讓被告保釋時,控方可以建議保金額。被告或律師覺得太高的話,可爭取降低。法官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再決定保金額。
控辯雙方如爭持不下,法官可擇日審理保金檢討(bail review)。
孫慶發律師說,保釋的目的是確保嫌犯依時報到或出庭,志不在懲罰被告,因此法庭不會無故把保額訂得很高。
另外,法庭通常會下令被告把護照交由當局保管。
④爲何一些被告不准保釋?
一旦被控,一些是可獲准保釋(bailable)的罪行,比如非禮、違反自然性行爲、侮辱女性尊嚴、蓄意傷人、恐嚇、欺騙、擅闖、禁锢他人、魯莽導致他人死亡、惡作劇、貪汙等。
一些是不准保釋(non-bailable)的罪名,比如綁架、強奸、勒索、嚴重非禮、非法集會、以武器重傷他人、搶劫、縱火、制造僞鈔等。
抵觸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的罪名,如謀殺、企圖謀殺、誤殺、販運15克或以上海洛英、500克或以上大麻等,都不准保釋。
⑤用什麽保釋?
保金不超過1萬5000元,可以用個人物件(包括珠寶首飾、名貴手表等)抵押,只須簽字證明有能力當擔保人。
保金在1萬5001元或以上,就必須用現款,或須出示與保金同值的儲蓄戶頭或定期存款正本,供保釋中心職員記錄。
⑥毫無經濟能力,可以當擔保人?
經濟能力不足,最好不要當擔保人。
上個月24日,律政部就刑事程序法和證據法的修訂建議展開一個月的公衆咨詢,其中的修訂建議就包括:擔保人必須提供表面證據(比如證明收入的公積金結單、資産的證明文件等),說明如果被告潛逃,他們有能力支付相關保金。如果無法出示證據,就無法擔任擔保人。
⑦被告或其他人墊錢或出資産給擔保人當保金,可以嗎?
這是違法的,因爲保金必須來自擔保人本身。
上述公衆咨詢的修訂建議,也提到擔保人如果同意讓被告或他人出保金,那麽擔保人連同出保金的被告或他人,都視爲犯法。
⑧在什麽情況下,保金會增加?
面控後要申請出國,或者加控,保金會增加。
被告被判刑後,決定上訴或要延後服刑,保金也會增加。被告判刑後要申請出國,法庭得斟酌情況,未必批准延後服刑的申請。
如有疑問,可撥打國家法院保釋中心熱線:6435 5928。
不准保釋的情況
當然,也有一些情況被告是不准保釋的。不獲保釋的原因和案件有以下幾個。
①蘇啓文——有潛逃風險、幹擾證人之嫌
三年多前涉嫌操縱交易引發“小股風暴”的馬來西亞投資者蘇啓文,去年11月被控181項抵觸證券與期貨法令、觸犯公司法令及欺騙罪名後,還押至今。
其代表律師不斷提出保釋申請,但遭控方反對,指他有幹預證人之嫌。蘇啓文後被加控七項企圖和蓄意妨礙司法公正控狀。
法官贊同控方看法,認爲他有潛逃風險,駁回其申請。
蘇啓文涉嫌導致博諾集團、亞昇投資和瑞獅集團三家公司的股價崩盤,幾天內市值共蒸發80億元,被控方形容爲“新加坡史上最嚴重的股市操縱案”。
②楊家偉——有幹擾證人之嫌
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去年4月被控。國家法院法官原本准他以60萬元保釋,控方以被告幹擾證人等理由反對,向高庭提出刑事複核。
高庭同意控方的顧慮,認爲楊家偉可能幹擾調查,捏造和銷毀證據,嚴重妨礙司法執行以及影響審訊,批准控方申請,下令繼續還押楊家偉。
楊家偉因兩度幹預司法公正,去年12月被判坐牢兩年半。他的欺騙、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和僞造文件等罪待審。上個月,他承認洗黑錢和欺騙罪,判坐牢四年半,兩項刑期部分重疊。
③楊寅——保金來源可疑
中國籍前導遊楊寅侵占鍾慶春約4000萬元財産,被控失信、做假賬和抵觸移民法令等多項罪狀。
他于2014年10月被控上國家法院,獲准以15萬元保釋,但控方上訴後,大法官梅達順撤消其保釋,讓他繼續還押。
大法官當時說,楊寅所涉的罪行是不獲准保釋的。無論保金數額定多少,都難保楊寅不會潛逃。
他指保金應來自擔保人,以確保擔保人履行責任,但楊寅的保金,卻是父母從中國彙給本地的擔保人。
楊寅還押一段時日後,決定接受律師建議,不要求保釋外出。
去年9月,楊寅的347項控狀被判監26個月、兩項失信罪判監六年。失信罪刑罰後來因控方上訴,增至九年。
楊寅的兩組刑期分開執行,總共11年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