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水果批發商阿福前陣子很苦惱,因爲競爭激烈,國人有更多選擇,他打算減少蘋果的訂購量。但是,澳洲農場主人約翰卻要他根據“最低訂購量”條款,否則告他違約,雙方爭論不休……
阿福很生氣,回想幾年前旱災,約翰無法供應他訂的數量,當時他大方體諒,沒要求按合約“跑”。
約翰如今咬住合約不放,還撂狠話。阿福說:“這家夥,不知飲水思源!” 過不久,阿福收到約翰的訴狀,不知如何是好,便請教隔壁念法律的小強。
小強認爲不必費力費時打官司,建議他去找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簡稱“新調”)…… 慶幸的是,約翰也願意調解,飛來新加坡與阿福接受新調建議的調解員。沒請律師,一天和解,只花1萬2000元。
最讓阿福滿意的是,約翰從調解中了解到華商做事以和爲貴,即使有合約也會靈活變通,法律不外人情。
約翰不僅向他道歉,還達成協議,同意當阿福減少蘋果訂購量,就以其他水果替代,完美解決糾紛。
新調成立于2014年11月,至今三年。本期《說法識法》,爲讀者介紹新調的服務、調解“成績單”,以及和解個案。
相信是世界首個提供跨境國際商事調解服務的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成立三年來取得佳績,爲42起案件斡旋,多數在一天內完成調解,涉及總金額約15億7000萬元。
新調(SIMC)也頻頻獲其他國家邀請分享調解經驗和模式,協助成立海外調解中心,共創雙贏局面。
新調主席林長仁高級律師日前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說,調解的個案涉及22個國家,最大的爭議額爲6億元,“三年來的和解率高達82%。”
他說,跨國企業如出現爭議,一般在相關國家打官司或進行仲裁,但這兩種方法冗長,耗時、耗力、又耗錢。
最糟的是,官司一打完,企業關系也破裂,雙方再也無法合作。
他指出,有越來越多企業意識到要解決生意糾紛,打官司或仲裁的代價有時候非常昂貴。在這樣的情況下,催化了新調的誕生;此外,致力于推動我國成爲環球糾紛調解中樞的律政部也鼎力支持。
新調爲當事人提供世界級的調解服務,糾紛一般在一兩天內解決。
“如果能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爲企業節省許多費用,何樂而不爲?這麽一來,最終對消費者也有益處。就像看醫生一樣,如果能盡快找出病因,對症下藥不要拖延。”
他指出,新調給予企業多一個選擇,“即使到頭來,調解不成功,雙方還是可以回到法庭或仲裁桌上。”
他說,調解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讓彼此互相指責。有時,讓雙方代表到第三個國家解決問題,反而是件好事。他舉一個實例說,日本和中國的企業,爲了太陽能板的買賣起爭執。雙方後來到新加坡,找新調解決爭端。
三名日本律師飛到我國,到新調與中方調解時,都對新調提供了這樣的跨國境解決糾紛平台,留下深刻印象。“它們選擇到新加坡,一來考慮到新加坡是中立國家,二來知道新調將嚴加保密糾紛內容。結果,這起中日糾紛在一天內解決。”
積極向多國推廣
這三年來,新調積極向本區域多個國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印度和印度尼西亞介紹其服務。
新調的70名調解成員來自14個國家,包括我國巡回大使許通美教授、美國知名調解員、作家和演說家威廉尤裏(William Ury)博士等。
這些調解專才具備豐富調解經驗,有多元的文化背景,當事人可選擇最接近企業文化背景的調解員,協助解決爭議。
有意聘用調解員的企業,可上新調網站(simc.com.sg)觀看調解員的錄像介紹。
除了調解員的費用,當事人須支付新調的服務費,以及租用麥士威國際爭議解決綜合大廈(Maxwell Chambers)會議室的費用。
2018年1月25日,林長仁高級律師將應邀前往首爾,培訓韓國資深律師,讓他們掌握調解技能。兩天培訓結束後,新調打算從中物色恰當人選,設立韓國專家調解員。今後如有案件涉及韓國律師的專業或韓國企業,新調會考慮聘用他們爲調解員。
新調下來也會到其他國家,爲當地律師進行培訓。
和解三個案
■個案一
一個道歉,扭轉了一項涉及1億美元(約1億3380萬新元)的爭議。
有長期合作關系的新加坡建築公司和哈薩克斯坦(Kazakhstan)發展商,就建造的鑽油台出現極細裂紋(hairline crack)展開調查,尋找補救方法。
新方代表爲高級項目經理,他對索賠信中指他不專業和欺詐深感委屈和不平,雙方的溝通變得惡劣,最終陷入僵局,得靠律師信件溝通。
雙方原本進行仲裁,後來改爲調解。新方代表終于見到“誣告者”,對方解釋不是要誹謗新加坡代表,也從沒質疑他的專業和誠信,並且道歉。
當天下午3時半,雙方化幹戈爲玉帛,握手言和,爲兩年多前的糾紛畫上句點。
■個案二
印度和印度尼西亞的公司,爲貨物買賣爭論不休,數年來一直無法解決。
最終,它們尋求新調的協助,出乎意料,在一天內就解決。賣方甚至自動爲貨物“打折”,讓買方享受幾年的折扣價,取得雙贏局面。
新調主席林長仁說,如果上法庭,即使一方做出賠償,雙方的關系肯定破裂,合作關系難以修複。
“但通過新調,這兩家企業得以維持多年的生意關系,這是與打官司最大的不同處。新調所做的其實已超過法律。它協助企業恢複或修複生意關系。”
■個案三
蒙古工廠的建築缺陷,引發中國和蒙古商家一起2000萬美元(約2675萬新元)的索償案。
雙方開始時進行仲裁,後來決定嘗試調解,要求新調委派調解員,他們要求調解員不是中國人或蒙古人,必須明白中國和蒙古的法律和商務文化,而且希望在一周內進行調解。
時間如此緊迫,是因爲雙方還有一個超過1億美元(約1億3380萬新元)的聯合項目等著他們。新調找到的澳大利亞籍調解員,曾在香港工作八年,兩年前剛完成一個蒙古項目。
該調解員在一周內接見雙方代表,一天內成功調解。
認可替代解決方案
新調目前采用的綜合性糾紛解決替代途徑(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仲裁—調解—仲裁”(Arbitration-Mediation-Arbitration,簡稱AMA)程序,已獲多個企業的認可。
林長仁高級律師說,AMA是新調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簡稱新仲)聯合創立的。
多個企業在商業合同中把AMA列爲條款之一,一旦有糾紛,它們和生意夥伴就尋求AMA的解決方案——先到新仲立案,新仲移交案件給新調,再由新調調解。
他說,企業一旦調解成功,不僅省錢省時,雙方還可以選擇把和解方案提交新仲,由新仲頒發仲裁裁決,方便企業在154個國家執行。
新調接受的42起個案中,有九起的合同附有AMA條款,要求通過“仲裁—調解—仲裁”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