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開車闖紅燈,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電單車騎士受重傷,昨天被判坐牢一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照18個月。
被告馬瑞源(67歲,譯音)昨天承認一項行爲疏忽導致他人受重傷的控狀,法官下判時說,由于被告的疏忽,電單車騎士蒙受永久性損傷,必須判處坐牢。
案情顯示,2015年8月30日晚上9時許,被告開車沿著兀蘭7道,朝三巴旺大道方向行駛。他以時速60至65公裏的車速行駛。
當汽車駛到兀蘭72通道一個交通燈管制的交界處,交通燈剛轉爲紅燈約兩三秒,但被告沒有停車,繼續往前行駛,結果與一輛電單車相撞。
電單車騎士法裏奇(28歲)過後送入醫院,住院38天,出院後獲得18天病假。
根據醫藥報告,法裏奇左腳壓傷,骰骨移位及中骨骨折。
被告的律師說,被告當時並沒有看見交通燈轉爲紅燈,請求法官判處最高罰款。
但控方說,電單車騎士傷勢嚴重,蒙受永久性損傷,以被告的疏忽程度,不能罰款,必須判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