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明法官認爲,答辯人裝置廣告牌之前,沒預先通知管委會,也沒取得建設局的批准,已違反條例。答辯人違章挂牌,不能說沒對管委會造成損失。
珍珠大廈(People’s Park Centre)的兩個巨型廣告牌被指不符合大廈條例,也違反當局條令。管理委員會數次要求拆除不果,最終到國家法院成功申請到下令租戶拆牌的禁制令。
不過,位于四樓的租戶——中國商品購物中心(China Commodity Shopping Centre,譯名)不服,要求法官撤銷庭令,卻遭駁回。
答辯人的立場是:廣告牌是安置在單位裏,並非大廈外部或共用設施,因此不是“阻擋人流或車輛的戶外廣告”。
但陳智明法官認爲,答辯人裝置廣告牌之前,沒預先通知管委會,也沒取得建設局的批准,已違反條例。答辯人違章挂牌,不能說沒對管委會造成損失。
無法撤銷禁制令
租戶向高庭上訴
租戶不服無法撤銷禁制令,聘鄒天齊律師(Optimus Chambers)向高庭上訴,上訴案訂下周一審理。訴方由張瑞榮律師(達勝與張律師事務所)代表。
租戶以上訴爲理由,向法庭申請暫緩庭令獲准,廣告牌至今高懸四樓單位,等待上訴結果。
根據判詞,該租戶租下大廈的四樓單位,充作辦公用途。
根據條例,任何修建都須獲管委會的批准,同時遵照當局條例,獲得相關的批准文件。
去年,答辯人提呈裝修工程申請和支持文件給管委會,卻沒提交裝置廣告牌的文件。
今年1月間,管委會接獲通知,才知該單位陽台裝了兩個廣告牌,一個寫著“中國商品超市”和China Commodity Supermarket,面向余東旋街,另一寫著“中國商品”、“珍珠坊5樓”和China Commodity,面向克羅士街上段。
珍珠坊(People’s Park Complex)與珍珠大廈僅一箭之遙。據了解,兩個廣告宣傳的珍珠坊超市,與答辯人有關。
同月9日,管委會通知答辯人,指它沒通知管委會、擅自安裝的廣告牌已違反大廈條例,限它三天內須拆除,但答辯人沒有回應。
13日,它再度發信,表明廣告牌一天不拆,就得繳每日500元罰款。三天後,答辯人終于回應,說廣告牌是受許可的,還稱已請示有關當局,而當局說可以如此安裝。
雙方相持不下,互發律師信。今年3月,起訴入禀法庭,1個月後,成功獲禁制令,但答辯人申請撤銷。今年8月,法官駁回申請。
管委會說,廣告牌是安置在陽台的護牆,而護牆是共用設施,它有責任確保大廈外觀井然有序。
法官同意,認爲答辯人違反條例,將影響管委會的權限,削弱它管理大廈外觀的權力,所以不能說是小事。
管委會也表明,答辯人違章,導致它可能違反與戶外廣告公司德高集團(JCDecaux)的合約。
2014年,雙方簽訂三年租用廣告空間的合約,在今年4月底;去年11月,雙方再更新合約,到2020年4月底。
不過,今年2月,廣告公司電郵管委會,要求它勸請答辯人除掉廣告,“我們兩個廣告商都在投訴,尤其是斧標驅風油,我們與它洽談更新合約面對困難。”
法官否定辯方指廣告牌不算是“戶外廣告”的說法。
他說,“戶外展示”不等于廣告牌就得在單位以外。在答辯人單位裏的牆壁,不代表它們就不屬于大廈的外觀。這些從一樓延伸到五樓的牆壁,是大廈的部分外觀,任何修改都將影響整體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