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不得限制外資企業進政采市場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政采人關注的是,《實施條例》指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阻撓和限制外商投資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政府采購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供應商條件確定和資格審查、評標標准等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産品或者服務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予以限定,不得對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和內資企業區別對待。
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頒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布《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和承包方面,《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工程總承包項目範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准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實施方面,《辦法》還提出,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範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准的,應當依法招標。
陝西:4名專家未按采購文件規定獨立評審被警告
陝西省財政廳日前發出《政府采購行政處罰決定書》(陝財辦罰字〔2019〕7號,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對四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出現違規行爲的評審專家做出了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侯榮理、劉星、劉源、宋惠君四位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活動,在該項目資格性審查過程中,以供應商投標文件法人授權書格式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爲由,對該供應商按照廢標處理。經查,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簽字或”三個字應爲瑕疵,不影響法人授權書的真實有效,4位評審專家對該供應商作出投標文件無效決定存在錯誤,剝奪了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處罰決定書》指出,上述行爲屬于“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准進行獨立評審”的情形,違反了《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16〕198號)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廣西: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和規模再次擴大
經廣西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對2016年版《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予以重新修訂,並于近日公布實施。該《目錄》進一步擴大廣西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和規模。修訂後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包括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和其他事項等6大類一級目錄。二級目錄由原66款增加到69款。三級目錄由原500項增加到707項,增幅41.4%。增加的內容集中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優撫、醫療衛生、旅遊、公共安全、公共法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與公衆息息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特別是近年來各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提出,需要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以及人民群衆急需的公共服務事項均被納入目錄,由政府根據財力保障情況實施購買。同時,同步推進目錄“減法”。一是刪除因政策調整不適宜再進行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如刪除“棚戶區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公路建設”等原政策允許的工程項目;二是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負面清單,強調不屬于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事項、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行政管理性事項、貨物和工程、服務與工程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爲、人員聘用和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顯高于通過市場提供的服務事項等不得作爲政府購買服務內容,防止政府購買服務的濫用和泛化,增加財政金融風險。
西藏:發布政采妨礙公平競爭清理情況 兩大問題較突出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日前發布《關于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規定和做法有關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要求各區直預算單位及各地市財政局在本單位、本區域對通知中列舉的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進行清理。本次清理發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一些政府采購項目存在將通過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爲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的問題,已要求招標文件刪除該條款,並對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進行了清理;一些政府采購項目存在設置或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條件作爲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的問題,已要求招標文件刪除該條款。
內蒙古: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買崗位”
內蒙古自治區近日印發《關于禁止機關事業單位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使用勞務派遣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買人、買崗位”,更不得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勞務派遣公司“買人、買崗位”。正確理解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承接主體、購買內容、方式及程序等,在政府項目招標采購中,不得隨意將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作爲前置條件。該《通知》規定,各地要及時廢止與國家、自治區政策相抵觸的地方規定、部門文件。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監督指導,及時糾正違法行爲。要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違反規定拒不整改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北京:三步實現交通等領域招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水務局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推進本市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招標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堅持服務高效、利企便民。全市各行業、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當加快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推進招標采購與互聯網深度融合,實現招標采購全流程公開透明、高效運行、競爭有序。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系統爲市、區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提供服務,進一步精簡辦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積極推動招標活動線下交易到線上交易的轉變,努力實現“線上全公開、線下無交易”。《通知》公布了本次工作目標以及具體的實施步驟,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和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區勘察設計、交通、水務等領域實現全過程電子化招投標,即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資格審查、獲取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投標擔保、場地預約、專家抽取、開標、評標、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等環節實現全流程電子化。
上海:對標世行指標改革 優化政采營商環境
1月2日,在上海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3.0方案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政府表示,針對2020年世界銀行營商環境排名報告將新增加一個“政府采購”指標將持續政策改革。在增加透明度方面,上海將在規範招投標流程、修正提交文件、管理異常地價、公示中標項目、簽署合同等8個方面出台更加具體的規定。在體現公正性方面,上海將對未中標的項目,書面告知原因(原來僅公告中標原因)。同時,上海將進一步完善異議和投訴處理機制,加強對利益相關方的權益保護。在提高效率方面,上海將明確中標公示結束後,招標人應在10天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進一步優化合同價款支付程序,大幅縮短招標人從收到發票到完成支付的時間。
重慶:出台13個管理辦法 打造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
2019年12月30日上午,重慶舉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改革”新聞發布會。有關人員在發布會上介紹,本次改革出台了13個配套管理辦法,涉及政府采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資産交易,重點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進行了嚴格規範。13個管理辦法如下: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和中標、監督管理等全過程、全鏈條作出規範;
*《重慶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采購當事人、采購程序、采購合同、采購檔案、質疑投訴、信息公告及其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的規範;
*《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挂牌出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前期環節、交易過程、後期環節、監督管理等作出全過程規範;
*《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産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産權轉讓、企業增資、企業資産轉讓、企業資産出租及其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範;
*《重慶市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招標代理市場混亂、從業人員缺乏職業操守等問題;
*《重慶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評標專家專業性不夠、不盡責履職和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方法暫行辦法》,重在解決評標方法不優、圍標串標等問題突出的問題;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綠色通道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邀請招標和不招標項目的違規發包問題;
*《重慶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信用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招標投標當事人不誠實守信、信用信息共享不暢等突出問題;
*《重慶市限額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發包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限額以下工程項目的“微腐敗”等突出問題;
*《重慶市工程建設項目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爲認定查處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工程建設中的轉包、違法分包、挂靠等突出問題;
*《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項目法人責任制不落實等突出問題;
*《重慶市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管理暫行辦法》,重在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擅自變更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