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昨天(2月5日)三讀通過經濟擴展優待法令(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 Act)(免稅優待)(修正)法案。
法案主要爲去年財政預算案中宣布推出的稅務調整正式立法。其中,去年宣布推出研發知識産權獎勵(IP Development Incentive)後,知識産權收入將不再納入新興服務獎勵(Pioneer Service Incentive)和加強發展擴展獎勵(Development Expansion Incentive)範圍內。
希望鼓勵采用納稅人所研發知識産品
若符合當局要求,新興服務公司的業務收入,包括知識産權收入,原本可在這兩項計劃下分別享有免稅和優惠稅率的好處。
貿工部長(貿易)林勳強昨天在國會說,這項調整是爲鼓勵使用納稅人所研發的知識産品。
修正法案的另一重點,是進一步解釋整合投資獎勵計劃(Integrated Investment Allowance)。以前,海外公司購入的設備必須只用于獲批項目才可獲得津貼。法令修訂後,只要設備主要用于獲批項目即可。
官委議員蔡其生在國會就這項法案發言時說:“本地商家擔心的是,通過稅務獎勵吸引外資的做法,對本地企業價值鏈所産生的增值效應似乎越來越弱。”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和官委議員阿茲蒙則擔心中小企業無法從這些計劃中獲益。
不過林勳強在回複中指出,整合投資獎勵計劃放寬後,中小企業在同外國夥伴合作時將有更大的靈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