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涉及當街打傷寶馬司機被判罪成的“雨樹女”徐嘉儀,本周又被控兩項新控狀,一項是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一項是酒後駕駛,她目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富婆徐嘉儀(72歲,建築設計事務所創辦人)早前因爲豪宅一棵80年雨樹的枝幹延伸到鄰居院子,被鄰居告上庭而有了“雨樹女”的稱號。
雨樹案件敗訴後,徐嘉儀的官司不斷,過後又因涉及七項刑事罪而被控上法庭,其中包括蓄意傷人、擅闖、蓄意傷人、騷擾、行爲魯莽、非法禁锢,以及駕法拉利跑車停在烏節路中央阻礙交通的罪狀。
七項罪狀,包括一項指她于2014年2月25日傍晚5時左右,在直落亞逸街揮拳打傷39歲男子張言平,導致他右眉上方被割傷。案件經過兩天審訊後,法官去年八月判她罪成,其他六項則尚有待審理。
不過,法官遲遲未判刑,因爲徐嘉儀案發時患有抑郁症,法官也曾針對她的抑郁症是否與罪行有直接關聯展開審訊中的審訊。
法官最後裁定,徐嘉儀患病和吃藥是事實,但病情和藥物的影響不足以造成她失控打人,案件料將于星期五(16日)下判。
沒料到刑事罪還未定,徐嘉儀卻在本周再度上庭。這次上庭,她面對兩項新控狀,指她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和酒後開車。
根據控狀,徐嘉儀被指在去年2月1日淩晨12時03分,開車在史各士路(Scotts Road)君悅酒店(Grand Hyatt)前,拒絕接受酒精測試。
她後來接受測試,卻被發現她體內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不少過103毫克酒精,比法定的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還要高,因此觸犯公路交通法令控狀。
案展4月4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