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涉及揮拳打傷寶馬司機一案的判刑,“雨樹女”徐嘉儀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爲強制性治療,遭最高法院駁回。
徐嘉儀(73歲,建築設計事務所創辦人)四年多前駕駛法拉利在街上跟寶馬司機起沖突,揮拳打傷對方,今年3月被判監四周和吊銷駕駛執照六個月。
辯方高級律師斯尼華申上個月以被告患有抑郁症爲由,對四周監刑提出上訴。不過控方昨天在庭上說,心理衛生學院的評估報告指被告並不適合接受強制性治療,陳成安法官因此駁回辯方的上訴,刑罰維持不變。
辯方改而要求法官允許被告在保釋期間出國,去香港找心理醫生複診。法官沒有批准,認爲被告在本地接受治療比較恰當,無須特地出國。
2014年2月25日,徐嘉儀因不滿被嗆“不會開車,就不要駕法拉利”,在直落亞逸街跟司機張言平(39歲)起沖突,導致他右眉上方被割傷。
案件經過兩天審訊後,法官去年8月判她罪成,之後徐嘉儀稱案發時患有抑郁症,法官還因此針對她的抑郁症是否與罪行有關聯而展開審訊中的審訊。
最後,法官裁定徐嘉儀患病和吃藥是事實,但病情和藥物的影響不足以造成她失控打人。
由于徐嘉儀仍有刑事案在等候判刑,辯方要求將此案交回國家法院,待10月25日地庭法官對其他案件判刑後一起決定何時開始服刑。
除了上述蓄意傷人案,徐嘉儀曾于2015年2月17日爲了一棵雨樹而擅闖鄰居家、取走吊車鑰匙,導致工人懸挂高空超過一小時、向鄰居爆粗口,以及開車沖向鄰居。她因此面對擅闖、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禁锢他人和騷擾罪等控狀,上個月已認罪。
2016年6月29日,徐嘉儀在烏節路開車擋住一輛旅巴的車道,並破口大罵巴士司機。她同樣已認罪。(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