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人李文條的立場是,2010年間果峻開口向他借約30萬新元,聲稱要到澳洲讀博士學位,但果峻沒進修卻拿了錢在悉尼置産。高庭法官認爲,當初李文條並沒說明或規定捐款用途,因此判他敗訴。
果峻拿了李文條的30萬元,卻沒有去讀博士學位,李文條事後沒追問或討錢,直至五年後兩人關系惡化,他才“舊事重提”並采取法律行動追討款項。
高庭法官認爲,李文條當初並沒說明或規定果峻如何使用這筆錢,因此判他敗訴,果峻無需償還30萬元。
過去兩年多來,菩提閣管委會前任第一副主席李文條(66歲)與前住持果峻(44歲)之間的瓜葛不斷。李文條對果峻前後展開三項訴訟,其中一項是追討一筆30萬元學費貸款。果峻去年2月卸下菩提閣住持的職位,過後擔任管委會主席。
這起官司于去年11月底在高庭審理約四天,高庭法官吳必理昨午發表裁決。
起訴人李文條的立場是,2010年間,果峻開口向他借24萬澳元(約30萬新元),聲稱要到澳洲讀博士學位。在這之前,李文條曾資助他到悉尼大學讀佛學碩士學位。
訴方指果峻沒拿這筆錢去進修,而是用來購買悉尼的房地産,房價近55萬澳元。
不過,果峻稱這些錢是李文條給他的“布施”或“禮物”,爲答謝果峻對李文條的家庭與工作的施福。
法官在口頭裁決中指出,證據顯示果峻曾叫李文條資助他讀博士學位,李文條也以電子彙款和現款的方式,把總數達24萬澳元的款項交給果峻。
不過,法官認爲,李文條沒有說明,倘若果峻沒有讀博士,就得把錢還給他;換言之,李文條是讓果峻自己決定如何使用這筆錢。
一年後,果峻從澳洲回新加坡處理菩提閣籌款的事項,當時他已放棄報讀博士學位,但法官指出,李文條並沒有追問果峻關于學費一事。
法官說:“起訴人的解釋是他當時忙著籌款,但我不認爲起訴人會忙到沒時間問果峻。”
法官認爲,到了2015年中,李文條已確定知道果峻沒有讀博士學位,而且還在澳洲購買房地産,但李文條還是沒有動靜。
直至2015年11月的管委會會議上,李文條才首次提出學費貸款的事。法官指出,當時他和果峻的關系已經因爲其他事件如誹謗官司而惡化。
在那次會議上,李文條的指責是針對果峻沒把錢捐給菩提閣,並非果峻沒還錢給他;法官認爲,這說明李文條心裏有數,果峻沒有義務還錢。
李文條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表示,他與代表律師許海強討論後,已決定提出上訴。果峻的代表律師梁旺伍則向本報透露,果峻目前不在新加坡,所以還不知道官司的結果。
李文條遭誹謗官司勝訴 日後審理果峻須作賠償
另外,李文條與前財務吳適名也起訴果峻、財務主管伍民聖和副財務主管吳天聰,指三人在2016年3月6日舉行的菩提閣會員大會上,對李文條做出連串不實的指控,構成誹謗。
誹謗官司原定下個月中在高庭開審,但伍民聖與吳天聰日前已登報公開向李文條道歉。由于果峻通過律師表示放棄對官司進行答辯,因此法官昨午也發表間中裁決,判李文條勝訴。至于果峻須作出什麽賠償,日後將由高庭主簿官審理和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