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泰锠轉讓名下四分之一的洋房權益給二哥與四弟,並認爲他們只是暫代保管洋房權益。然而,法官昨早宣判時指出,莫泰锠無法充分證明當年的轉讓協議無效,或答辯人只是暫代保管權益,因此判他敗訴。
名噪一時的瑞記雞飯,其後代二度對簿公堂爭房地産。三兒子先討1630萬元洋房的四分之一權益,敗訴後再爭已發展爲商用大樓的瑞記老店,官司料在今年4月開審。
新加坡五六十年代海南雞飯業的佼佼者“瑞記”創辦人莫履瑞在1977年過世,留下一棟位于加東白蘭森路(Branksome Road)25號的洋房,他過世前把洋房平分給四個兒子。
洋房占地達1萬3844平方尺,2015年以1630萬元售出,創下那年拍賣行各類房地産的最高成交價。同年,三兒子莫泰锠(60歲)入禀高庭起訴二哥莫泰松(62歲)與四弟莫泰川(59歲),追討四分之一的洋房權益,相當于407萬5000元。
案件去年4月在高庭開審,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昨早發表裁決,裁定莫泰锠敗訴。
根據訴方,莫泰锠在1985年陷入經濟困境,他因擔心自己的債務狀況連累家族,所以在母親與大哥的建議下,轉讓名下四分之一的洋房權益給二哥與四弟。
訴方的立場是,在轉讓協議下,兩名答辯人只是暫代保管洋房權益,這份權益還是屬于莫泰锠的,他應分得洋房出售所得的四分之一款項。莫泰锠在1988年宣告破産,八年後脫離窮籍。大哥與母親已過世。
辯方指莫泰锠好賭成性 以“瑞記”名義借錢
辯方則指莫泰锠多年來好賭成性,還以“瑞記”名義借錢,導致大耳窿當年到雞飯餐室貼“大字報”追債,迫使母親出錢還債,以避免兒子敗壞“瑞記”名聲。
豈料,莫泰锠並沒有悔改,一次又一次靠家人幫忙還債。
辯方稱他最終走投無路,以20萬元把手中的洋房權益轉給其他兄弟。
法官昨早宣判時指出,辯方的證詞可信且強而有力,反觀訴方無法充分證明當年的轉讓協議無效,或答辯人只是暫代保管權益,因此判訴方敗訴。
昨早出庭聽裁決的莫泰锠拒絕受訪,代表律師奈爾(Rajiv Nair)則告訴《聯合早報》,他會和當事人商討是否針對裁決結果上訴。
莫泰川則通過代表律師陳錦海向媒體表示,他對于官司的結果感到欣慰,希望糾紛就此了結。莫泰松的代表律師是馬哈萬(Peter Madhavan)。
老店房地産官司 暫定4月審訊
法官昨天(1月11日)也在庭上揭露,莫泰锠與莫泰松之間還有另一起官司,審訊日期暫定在4月份。
本報向雙方律師查詢後得知,新一輪的官司主要圍繞位于密駝路51號和53號、名爲“Fm Building”的商業大樓。
這棟大樓的所在位置就是瑞記雞飯餐室的發源地,餐室從1940年代末營業至1997年,深受老饕歡迎。
餐室停業後,舊址拆除重建成現有的商用大樓,大樓屬于瑞記控股公司,莫泰松便是該公司的董事與股東,但莫泰锠認爲自己應有份擁有這棟房地産的權益。(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