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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市
胡淵文
種種龍籌股醜聞背後的問題症結,在于肇事者有機會逃之夭夭。鑒于我國與中國政府並沒有引渡條例,人在中國的公司管理層若選擇不到新加坡面對刑罰,我國當局在執法上有時可能力不從心。前幾年新交所已經加強監管,包括修訂挂牌條例,如要求挂牌公司披露海外主要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和權力等,但仍無法解決上述執法問題。
話說股市十年一輪回,這句俗語似乎也適用于股票醜聞,最近本地又冒出龍籌股醜聞。
曾多次獲得企業獎的本地挂牌公司麥達斯控股(Midas),日前曝出集團主席陳維平涉嫌利用公司名義借高利貸高達3億7900萬元人民幣(7892萬新元),並爲侄子的公司提供擔保借款;陳維平和公司之後因欠款被告上法庭,卻對董事會隱瞞情況。
麥達斯總裁周華光也涉及其中,他在事情曝光後辭去執行董事、總裁及法人代表的職務。
挂牌公司爲何借高利貸?
一家挂牌公司爲何要借高利貸?一筆貸款爲期12個月,年利率10%,上市公司大可向銀行貸款或向股東融資。另一筆貸款期一個月,年利率高達15%,更是讓人納悶。
同時,債券投資者也向麥達斯追債,要求提前贖回債券,集團向中國吉林省的附屬公司要求彙款,但後者不予理會。獨立董事前往當地銀行查核現金結余時,員工不配合。集團究竟還剩下多少現金,是個大問號。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日前已發出遵循通知(Notice of Compliance),指陳維平和馬銘章不可繼續擔任主席和吉林麥達斯的法人代表,並對他們發出三年“禁令”。董事會向商業事務局報警,後者也已展開調查。
有小股東帶頭寫信,呼籲監管和執法當局對逍遙法外的前主席和總裁采取行動,以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良好聲譽。
一名小股東在信函中寫道:“從去年12月至今,中國執法單位有無介入的情況至今無人知曉,衆小股東對此無策更焦慮憤怒不已。”據悉,已有近140名小股東加入網上社群希望要討個說法,當中持股最高的超過100萬股。
麥達斯獲許多股民追捧
麥達斯曝出醜聞,實是讓人感到可惜。
2004年在新交所挂牌的麥達斯,爲中國鐵道運輸行業提供鋁合金産品,是龍籌股當中比較受看好的,有許多股民追捧,也曾獲得不少證券行的關注。它于2010年到香港第二上市。
創辦人周華光出生本地一貧窮家庭,靠自己的努力創辦了麥達斯,是典型的白手起家例子。他家中還有兩名企業家,大哥周亞峇是實大控股(Sitra Holdings)主席,三哥周華盛是萊佛士教育(Raffles Education)主席兼總裁。
陳維平是他在中國吉林結識的商業搭檔,兩人合作近20年。
2012年至2016年,麥達斯連續五年在“新加坡企業獎”(Singapore Corporate Awards)獲得材料領域的“最透明公司獎”。2014年,周華光在中型企業組別奪得“最佳總裁獎”。
時過境遷,麥達斯現面對巨額追債,是否能繼續經營是個疑問。公司2月停牌,最後股價爲19.2分。
鴻星體育問題仍未解
就在不久前,2011年起停牌的中國鴻星體育(China Hongxing Sports),雖在特別股東大會上通過了前總裁的收購獻議,但有47%的小股東投了反對票。
前總裁獻議以1億元人民幣(約2000萬新元)買下該公司,大部分用來豁免債務,股東最後每股只得到0.2分,而它2005年上市的股價是40分,停牌前股價11.5分。
當年審計師發現集團的現金和各戶頭有不符合常規的現象。企業顧問公司nTan曆時一年半的獨立調查也無法解釋,爲何集團于2010財年的現金及銀行結存余額少了11億5400萬元人民幣。
事到如今,公司也沒有給出讓人滿意的答案。
這讓人不由得想起大約10年前,企業監管問題伴隨著金融危機浮出台面。多家龍籌股企業出現賬目不過關、大股東落逃等醜聞,包括中國印染、天圜營養集團、峻煌生化科技集團等。還有約15只龍籌股目前仍在停牌,讓小股民的錢被套牢。
種種龍籌股醜聞背後的問題症結,在于肇事者有機會逃之夭夭。鑒于我國與中國政府並沒有引渡條例,人在中國的公司管理層若選擇不到新加坡面對刑罰,我國當局在執法上有時可能力不從心。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去年針對這類事件發布聲明說:“股東對于在新加坡沒有索償所蒙受的損失的途徑,感到很沮喪。由于違規者是在一個沒有和新加坡簽訂引渡協定的國家,因此無法使他們到新加坡接受法律制裁。新交所只能夠在新加坡執行其挂牌條例。商業事務局在新加坡以外沒有司法權力。”
在這些時候,本地小股民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
前幾年新交所已經加強監管,包括修訂挂牌條例,如要求挂牌公司披露海外主要子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和權力等,但仍無法解決上述執法問題。
本地股東也不能通過集體訴訟(class action)討公道。
雖說投資者應該做足功課,買者自慎,但公司業務在海外,若涉及到做假賬、故意欺瞞董事會和股東,又豈是普通小股民通過做功課能夠發現的?
不能爲吸引新股降低門檻
在追究這些肇事者責任的同時,新交所也不要爲了吸引更多新股上市而降低門檻。
近年來高科技公司成爲市場寵兒,爲了吸引這類公司上市,新交所預期本季度制定“兩級投票制股份結構”(dual-class shares)公司上市條例。
正如我同事早前寫道,初期估計吸引到的公司素質可能不會太高,規模可能也不會太大,極可能是一些不知名的起步公司。
這些公司會不會在多年之後,反過來影響新交所聲譽,就要看交易所把關牢不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