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騎駛個人代步工具,分別撞傷或差點撞傷路人,昨天被控上法庭,最年輕的年僅17歲。根據控狀,今年2月18日,何俊偉(17歲)在義順環路靠近義順初級學院的人行道使用電動踏板車,撞倒一名78歲男子,導致他面部撞地,多處骨折。
何俊偉被控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受重傷的控狀。當通譯員念出控狀時,他向法官表示有意認罪,案件展至下個月7日再過堂。
另一起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24日上午10時,37歲男子周合生在蔡厝港吉豐民衆俱樂部的禮堂與一名48歲的男子發生糾紛。 約兩分鍾後,兩人在五樓的電梯間狹路相逢,周合生故意在狹窄的走廊上騎著電動踏板車沖向對方,差點撞上他,觸犯了一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狀。
周合生昨天面控後,表示有意認罪,要求法官給他時間聘請律師。
最後一起案件涉及一名來自印度的勞工沙塔班(33歲),他被控于去年9月21日晚上,在四美1街的人行道上騎腳踏車時行爲疏忽,撞到一名73歲婦女,導致她肩膀骨折。他也表示有意認罪,但希望申請法律援助代爲求情,案展本月31日再過堂。
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數據,去年1月至9月,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約有110起,平均一個星期就有三起意外。(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