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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接受調解鄰裏糾紛 七成獲得解決

2021 年 3 月 12 日 历史来了ee

所有案件中,有約35%在仲裁庭指示下接受調解,當中的70%在調解下化解糾紛。

鄰裏糾紛仲裁庭過去三年共接獲181起申請,其中的50起鄰裏糾紛在仲裁庭的介入下獲得解決。另外,有85起申請則因其他原因而撤回,包括仲裁庭法官下令涉及糾紛的各方接受調解或輔導。其余的46起案件則在處理中,或是被法官撤銷。

據國家法院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數據,截至今年2月底,鄰裏糾紛仲裁庭(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Tribunals)共接獲2058次的詢問,並進行了622次的事先鑒定(Pre-Filing Assessment),讓申請者了解索償是否在社區司法仲裁系統的管轄之下。

國會是在2015年3月通過鄰裏糾紛解決法令,以加強社區糾紛解決框架,並在新法令下,于同年10月1日成立鄰裏糾紛仲裁庭,旨在處理懸而未決的鄰裏糾紛。

國家法院社區司法與仲裁處處長夏永勝在接受《聯合早報》專訪時說:“仲裁庭應是解決鄰裏糾紛的最後手段,我們會協助雙方探討如何以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包括進行輔導和調解。所有案件中,有約35%在仲裁庭指示下接受調解,當中的70%在調解下化解糾紛。”

每五起案件 三起涉及噪音問題

過去,居民若無法自行解決鄰裏糾紛,可向中立的第三方,如基層領袖或社區調解中心尋求幫助。公共機構每年平均收到7萬多起鄰裏糾紛的投訴,社區調解中心則每年受理上千起鄰裏糾紛。但由于調解程序非強制性,多數糾紛會因其中一方不配合而無法解決。遇到這種情況,鄰裏糾紛仲裁庭可強制雙方出席,否則將被視爲藐視法庭。

夏永勝說:“在仲裁庭所受理的鄰裏糾紛中,每五起案件中就有三起涉及噪音問題。其他常見的鄰裏糾紛包括亂丟垃圾、阻礙共同通道,和移動家中物品。不過,多數鄰裏糾紛其實涉及超過一種控訴。”

鄰裏糾紛解決法令的申請程序比一般民事訴訟簡單。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時,需提交滋事鄰居的姓名和住址,並附上滋擾行爲的證據,如照片和報案記錄等。

提交資料後,申請人須在14天內將有關申請和證據副本送交滋事鄰居。對方收到有關文件後,有14天的時間提出反駁。申請之後會進入審前會議,法官會視情況同意進行聆訊,或下令接受調解或輔導。

倘若雙方能夠就解決糾紛達成共識,仲裁庭可發出雙方同意的庭令來化解糾紛。若兩方無法調解成功,在聆訊過程中,法官則可根據情況判處最高兩萬元的賠償、發出強制令、規定必須履行的行爲、指示一方道歉,或下達其他附加庭令。

在其中一起案例中,申請者不滿鄰居在單位外擺放雜物,雙方溝通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入禀鄰裏糾紛仲裁庭。法官最終發出強制令,規定鄰居必須清除擺放在公共走廊的雜物。

夏永勝強調:“如果仲裁庭在過程中發現任何一方需要心理、情緒,或社工的協助,我們將啓動法院輔導員進行協助,或是社區輔導機構或家庭服務中心進行跟進。”

不必親自到法院 鄰裏糾紛可通過網上平台解決

鄰裏糾紛仲裁庭與時並進,推出電子調解和電子協商平台,讓涉及糾紛的雙方能在網上進行由仲裁庭所主導的調解和協商,和平解決糾紛,不必親自前來法院,提升便利程度。

在這之前,網上服務僅限于小額索償法庭,國家法院是在今年2月正式將平台升級,使鄰裏糾紛仲裁庭的案件也能使用電子服務。

在新的平台下,公衆能在網上提交鄰裏糾紛案件,也可在網上通過事先鑒定系統(Pre-Filing System),了解自己的索償是否在社區司法仲裁系統的管轄之下,以及自己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系統也將爲申請人提供解決糾紛其他途徑的相關資料。

針對電子調解和電子協商平台,國家法院社區司法與仲裁處處長夏永勝指出,由于系統推出不久,目前並沒有使用率的相關數據。“不過,仲裁庭會積極鼓勵申請者使用這個平台,希望他們可以在安全隱秘的平台解決爭端。”

電子協商則讓雙方進行三輪的協商尋求和解。系統會列出申請人的訴求,而答辯人則能提出反訴。若在三輪的協商內能夠取得共識,雙方能通過系統取得庭令,無須親自到國家法院。

電子調解則讓雙方能夠選擇在特定時間,在自己方便的地點上網,並在法庭調解員的協助下,在網上進行調解。調解員會協助雙方了解調解的程序和規則,在過程中引導他們說出觀點,並協助找尋雙方都能認同的解決方案。一旦調解成功,也能通過系統取得庭令。

另外,網站也設有案件搜索功能,讓公衆能夠查詢是否有任何與自己相關的案件,並查詢任何商家或住戶之前是否有在社區司法仲裁系統留下案例。

公衆無須注冊便可使用事先鑒定系統,電子調解和電子協商則須使用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登錄。公衆可到國家法院網站找到這些系統的相關鏈接。

夏永勝強調:“電子調解提供額外的渠道讓鄰居解決爭端,一些人或許會認爲通過網上進行調解比起親自下去調解中心或法院來得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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