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選舉過程更透明嚴謹,選舉局日後在說明投票區範圍時,將以地圖取代文字,選舉官也有權針對任何遺失或損壞的投票箱,下令受影響的投票站重新投票。
貿工部長陳振聲昨天爲國會選舉(修正)法案提出一讀。該法案旨在改進國會選舉的行政管理,調整或厘清一些選舉程序。
其中一項改變是,法案將允許選舉局使用地圖或圖像,來說明投票區的範圍。相較于過去以文字或路名來解釋,這將有助于公衆更容易了解投票區範圍。
選舉按櫃金的計算方式也將簡化。目前,按櫃金是按國會議員一年所得總津貼的8%計算的,向上舍入至最接近的500元後,爲1萬4500元。在新方程式下,按櫃金將與議員每月所得津貼挂鈎,向下舍入至最接近的500元後,爲1萬3500元。
修訂後的法案也將允許候選人以電子轉賬或其他經選舉官許可的付款方式,來支付按櫃金。他們也可繼續以銀行彙票(bank draft)或銀行本票(cashier’s order)付款。
此外,法案一旦通過,參選人日後在呈報競選開銷時,無須提交賬單和收據,但須保留這些文件至少一年,以便選舉官在必要時檢查。
由于競選開銷可供公衆查閱,爲保護候選人個人資料,選舉局也會將其地址和聯絡電話完全屏蔽,將其身份證號碼局部屏蔽。
其他修正內容還包括,候選人須持有政治捐款證書,並且在提名人、附議者和至少四名贊成者的陪同下,才能進入提名區。若是競選集選區,團隊其中一人也須持有少數種族身份鑒定證書。
這意味著,不符合上述資格的候選人,日後只能進入提名站,不能進入提名區,以便提名順利且有序進行。
法案也闡明了緊急情況應對方針。選舉期間若是發生暴動、火災或淹水等情況,選舉官有權暫停選舉程序長達兩小時,以評估情況和決定後續行動。
若是在提名日當天發生緊急情況,無論提名開始與否,選舉官都可更改提名時間和地點,但要是在同一天舉行。
其他新規定則是延續去年通過的總統選舉(修正)法案的一些做法。例如,只要投票站任何一個裝有選票且已密封的投票箱遺失或損壞,選舉官須放棄計算該投票站的所有選票。若票數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則選舉官須下令受影響的投票站重新投票。
這項規定適用于本地和海外投票站,選舉官也有權將海外選票抵達新加坡的期限額外展延七天。此外,與總統選舉相同,今後的全國大選,只要是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和其他候選人之間的票差在2%以內,即便候選人不提出要求,選舉官也必須重新計票。
選票也將以黑底白字打印,確保供劃叉的白色空格更加顯眼,選舉官只會根據白色格子以內的記號,來判定選票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