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國會提呈新法案,如果大選在冠病疫情期間舉行,遵守居家通知的選民可在非所屬選區投票,如暫時居住的隔離設施,以避免與其他選民接觸。
貿工部長陳振聲昨天爲國會選舉(2019冠狀病毒疾病特別安排)法案提出一讀。該法案也允許在提名日當天因得遵守隔離令或居家通知、住院或身體抱恙的准候選人,委托他人代爲提交提名表格。目前,國會選舉法令規定准候選人須親自提交提名表格。
新法案將在國會下次開會時進行二讀。這意味著,國會複會前不太可能會解散,以舉行大選。
選舉局發文告說,法案允許該局因應疫情制定臨時措施,保障選民、候選人和選舉官員的安全。選舉局正在檢討選舉程序,並根據衛生部的建議采取必要預防措施。
另外,法案條文只適用于來屆大選,在規定日期之後舉行的任何選舉都不能援引這些條文。本屆政府任期到明年1月14日結束,下屆大選最遲須在明年4月14日舉行。
陳振聲回答媒體詢問時說,新法案是選舉局爲下屆大選作應急准備的一部分。“它與大選舉行的時間無關。總理將考慮到我國所面臨的挑戰,包括不斷演變的冠病疫情局勢,決定何時舉行大選。”他也重申,政府全力專注于應對疫情。“當務之急是幫助受影響的國人和企業,以及實施阻斷措施以減緩疫情暴發的速度。”
李顯龍總理日前指出,冠病疫情蔓延,他正在認真考慮是否在更大的暴風雨來臨前,及早舉行大選,由一個重新獲得人民委托的堅強團隊,帶領人們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