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新原則●反應
一些非有地私宅項目的陽台過大,加上買家反映市面上很難找到無陽台單位,促使政府對發展商所享有的“陽台優惠計劃”作出修訂,並且明文限制陽台的大小。
受訪分析師表示,買家將來會有更多選擇,決定是否購買有無陽台的單位。
根據市區重建局昨天下午發布的通告,私宅私人戶外空間的額外總樓面面積將從10%減少至7%。
此外,每個單位的總陽台面積不能超過單位淨內部面積的15%,而每個陽台從外牆開始測量的最低寬度爲1.5米。不過,市建局仍會對按照設計優點,對例外情況予以考慮。
市區重建局總署長(發展管制)吳真真指出,2001年推出的陽台優惠計劃,讓住戶能從家裏使用戶外空間。這是爲了要給高樓帶來綠意,改善居住環境的品質。
“可是,我們發現一些發展項目,陽台同單位內部空間相比顯得過大。我們也接到買家反饋,他們想購買無陽台單位,可是市面上難以找到這類單位,尤其是新項目。”
不過,市建局也強調,計劃修訂後,發展商只要符合其他優惠計劃,仍能享有最高達10%額外總樓面面積,例如昨天出台“室內休閑空間樓面紅利計劃”,以及綠色建築標志(Green Mark)額外總樓面面積計劃。
萊坊高級咨詢與研究部主管李乃佳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市場對于不設私人戶外空間與陽台的非有地私宅到底有無需求,發展商還需要花時間研究。盡管如此,買家將來預料會有更多選擇。
他不認爲房價會因爲發展商在陽台空間享有的優惠減少而受到影響。這是因爲發展商仍然能夠通過其他途徑,取得額外總樓面面積。
至于新修訂的做法,會否影響到發展商收購集體出售項目的決定,李乃佳認爲目前還言之過早。
另一方面,由于屋主反饋不清楚他們的私宅陽台到底獲准使用什麽遮簾屏幕,市建局認爲,發展商從一開始同屋主溝通的方式還有改善空間。發展商今後需要在屋主買房階段,就通知他們可使用什麽陽台遮簾屏幕。
以上修訂將從明年1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