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在報銷程序上有出入,身兼市鎮會要職的FMSS股東雖然在稅務賬單上蓋章證實“工程已完成或交付”,但實際上只核實報銷數目准確與否,沒有機制證實工程是否完成。
訴方昨天傳召辯方證人楊順扉,他在2011年8月到2015年7月間先後擔任阿裕尼—後港市鎮會(AHTC)的運營經理和副總經理。他同時持有FMSS的10%股權,2013年2月後股權增至20%。
訴訟中的FMSS答辯人在本案中試圖證明,FMSS作爲市鎮會管理代理,相關人員在履行市鎮會職務、審批支出項目時,依循一套嚴謹的報銷程序。代表AHTC的訴方律師陳明安昨天在盤問楊順扉時,要求後者解釋,他在FMSS發出的稅務賬單上蓋章,證實“相關工作已完成或交付”時,是否就意味工程已完成。
楊順扉在宣誓書中透露,市鎮會2012年4月改進付款審批程序後,市鎮會人員必須蓋上上述印章,不過此舉是爲了證實賬單上和施工報告中的數額相符。
陳明安因此質疑,市鎮會如何證實相關工程是否完成。“從你的供詞中不難看出,你在整個支付過程中唯一的貢獻是核對數目,確保支付給FMSS的數額正確。”
訴方也再次指出,付款過程中,除了市鎮會主席林瑞蓮,其余環節都由擔任市鎮會要職的FMSS股東把關,這樣的安排存在利益沖突。
不過楊順扉強調,FMSS和市鎮會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後者不可能在管理代理服務不達標的情況下付款。
“我可以提交很多審批文件,但我們如果交不了差,市鎮會是不會付錢給我們的。訴方一直強調這裏誰簽名、那裏誰簽名,但最終付錢的是誰?是市鎮會。我們交了差他們才會付錢。”
楊順扉也說,管理代理職責範圍廣,評定管理代理服務有沒有達標不像例常維修項目那樣能逐一審查。FMSS一般通過市鎮會月度會議和季度會議、主席會議及工作記錄系統等管道,獲取市鎮會理事的反饋。
楊順扉與劉程強有著“非常好”的師生和師徒關系。他在宣誓書中透露,劉程強是他的中學老師,高中畢業後,劉程強問他是否要加入後港市鎮會工作。他從劉程強身上得到的印象是,爲市鎮會服務“必須記得工人黨和市鎮會是兩個不同的組織”。
訴方昨天中午結束對楊順扉的盤問,下午盤問余下四名證人,他們曾擔任市鎮會職務或協助處理市鎮會事務。不過訴方的盤問局限于核實他們在付款程序中的角色,或甚至沒有額外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