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佳節期間,民防部隊加強執法檢查,當局日前到兩家購物中心和五個公共娛樂場所檢查,取締抵觸防火安全條例者。
民防部隊前天發表文告,業者所抵觸的條例包括未經批准擅自更改設施用途、緊急出口燈失靈、走道和逃生門被雜物阻擋等。這些情況可造成失火風險,並影響公衆在緊急情況時疏散逃生。
文告指出,民防部隊嚴厲看待違反防火安全條例的行爲,將毫不猶豫地對違例者采取嚴厲的執法行動。
根據法令,初犯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重犯者將被控上庭,並可面對罰款最高一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的刑罰。未經審批而著手進行防火工程等重大罪行,可被判罰款最高20萬元或坐牢最長24個月,或兩者兼施。
民防部隊提醒所有業者時刻遵守防火安全條例,確保逃生走道通暢無阻,而且逃生門不得上鎖。迪斯科舞廳及酒廊等娛樂場所應避免過度擁擠,以免發生火患時妨礙安全疏散過程。民防部隊接下來會繼續在佳節期間展開執法檢查。
發現防火隱患的公衆可撥打民防部隊熱線1800-280-0000,或發電郵到[email protected]向當局舉報。公衆也可拍下照片並簡短說明情況,通過mySCDF手機應用程序發給民防部隊。
此外,公衆可浏覽網站www.nfec.gov.sg或www.scdf.gov.sg,了解防火安全貼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