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識法
植物園古樹壓死人、海底世界魔鬼魚刺死潛水員、美籍工程師在家中吊死引發陰謀論……這些曾經占據許多新聞版面的意外事件過後都交由國家法院驗屍庭審理。
國民服役人員李函軒軍訓時中暑身亡、民防部隊服役人員郭俨進墜入泵井溺斃……近期幾宗服役意外,當局也表明可能針對這些事故展開驗屍庭研訊(Coroner’s Inquiry)。
其實,並非所有死亡案件都會開驗屍庭研訊,也不是所有交至驗屍官手中的案件最終都會開庭。
這一期《說法識法》邀請總檢察署的副高級政府律師鄭尚俊和政府律師何豔清,解釋哪些案件會交由驗屍庭處理和研訊的程序等。
每一天,驗屍官都會收到一份清單,通知他當天要檢視的屍體。驗屍官一般上會在早上到殓屍房或是通過視訊查看這些屍體,再決定哪一些需要送去解剖,解剖後的一部分案件會進行死因研訊。
根據驗屍官法令(Coroners Act),必須進行研訊確認死因的案件包括:死者在被官方拘禁時去世、死者身份不明、死因有可疑、案件涉及醫療事故、公共交通工具或工作場所意外等。
除了明文規定的情況外,驗屍官和總檢察署也有斟酌權決定就某些案件進行研訊。前提是屍體是在新加坡發現的、這人的死亡地點是在本地或是新加坡注冊的船艇或飛機上,或致死的行爲發生在新加坡。
何豔清說,驗屍官由地方法官擔任,他會在警方的協助下調查死者喪命的原因。那些不是法令規定的案件,驗屍官在考慮了各種因素後若覺得沒必要繼續,研訊就會被擱置。
■ 驗屍庭研訊的程序有哪些?
驗屍庭研訊的程序跟一般審訊類似,開庭前必須先經過內堂程序,在庭上驗屍官可傳召證人供證。一般刑事或民事案開審前,法官都會先在內堂進行審前會議厘清審訊細節。死因研訊也一樣,驗屍官會在內堂處理一些行政事務,譬如確定傳召哪些證人、聚焦的議題和提呈的證據等。
開庭之後,警方或總檢察署委派的政府律師,會協助驗屍官引導證人供證。除了警方和政府律師外,跟案件有相關利益的人也可以向證人問話。
鄭尚俊說,跟案件關聯最密切的是死者家屬。至于其他相關人士,在醫療死亡案中可包括涉案醫生和醫院,若是軍訓事故就是國防部等,各方都可以派代表或律師參與研訊。
驗屍官在聽取各方證據後,會就死因發表結論。
■ 死因研訊和刑事案能否同時進行?
如果一起命案牽涉到刑事罪名,死因研訊就必須暫時擱置,待刑事案了結後才由驗屍官決定是否重啓。
法令規定,在研訊總結之前若任何人因這起案件在指定罪名下被控,驗屍官就必須將研訊展延至刑事案審結之後。
鄭尚俊說,這些指定罪行都跟傷害他人身體有關。
例如:刑事法典的蓄意傷人、行爲疏忽或魯莽導致他人死亡罪、謀殺;公路交通法令下疏忽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Act)的致命工傷意外。
何豔清解釋:“研訊的目的是要知道死者是怎麽死的,如果在調查和審理刑事案的過程中這些疑問都能獲得解答,那驗屍官可以決定不另外進行研訊。”
她舉例,2016年兩名地鐵員工在巴西立地鐵站軌道上被地鐵列車撞死,雖然案件涉及公共交通工具,理應進行驗屍庭研訊,但是事後因爲SMRT和兩名公司職員被控,審案過程中已清楚地揭露事發經過和死者死因,所以驗屍官決定不重啓研訊。
■ 驗屍官的結論能否當呈堂證據?
驗屍庭研訊是爲了找出死因和確定相關情況,不是追究責任,由于對證據要求的嚴謹度不一樣,因此驗屍官的結論不能作爲刑事或民事案的呈堂證據。
鄭尚俊指出,研訊的目的不是爲了追究責任,所以一般上驗屍官對提呈證據的法律要求不如審理民事或刑事案時那麽嚴謹。因此若把研訊結論當做其他案件的證據,這麽做可能不太公平。
何豔清以刑事案舉例說,刑事審訊關系到一個人的清白,爲了保障被告利益,法官對于證據的要求比較高。任何一方要提呈文件都必須證明它的出處,文件創建者也可能得上庭接受盤問,但是這些程序在驗屍庭可被略過。
鄭尚俊補充,事實上驗屍官法令中列明,驗屍官不受證據條例(rules of evidence)約束,可依照他認爲恰當的方式進行研訊。
個案一
植物園古樹壓死人
2017年2月11日下午,一棵樹齡超過270年的香灰莉木突然倒下,壓死當時跟丈夫、孩子在草坪上聽音樂會的印度籍婦女拉西卡。拉西卡頭部嚴重受創,多根肋骨骨折,送院後同日傍晚在醫院傷重過世。驗屍庭同年7月開始研訊,前後開庭四天。
兩名獨立育木師和國家公園局代表先後提交了三份檢驗報告,並出庭供證。拉西卡的家屬通過代表律師和親自問證人問題,公園局也雇用律師出庭旁聽。驗屍官2018年5月總結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事故,他指出所有報告都顯示古樹倒塌的三大原因是大雨、強風和部分樹根腐爛。
個案二
車墜水道 母女溺斃
一個星期天晚上,一輛汽車駛出購物中心停車場時突然失控沖入附近水道,導致在車內的一對母女溺斃。
2016年1月24日晚上,葉麗珠(51歲)駕車載女兒方惠吟(22歲)離開華麗坊(Valley Point)地下停車場時,車子失控沖過灌木叢,撞開人行道的防護圍欄,底部朝天墜入亞曆山大水道。
驗屍官認爲這是一起悲痛的意外,母親可能因一時粗心或分心誤踩加速器導致意外發生。車子落水後,女兒頸項嚴重受傷,母親很有可能留在車上想救女兒一起逃命,但結果兩人一起溺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