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鄧碧雲法官指出,證據顯示,身爲遺産執行人的叔叔阿紹克拖欠遺産的錢,其實就是拖欠兩姐妹的欠款;他不能因自己玩忽職守,拒絕接受法定追債信,進而豁免償還責任。
兩姐妹指身爲亡父遺産執行人的叔叔,失信約25萬元的部分遺産,入禀法庭追討後勝訴,叔叔不僅遲遲不肯償還,還推說款額算錯,欠款屬于遺産而不是兩姐妹,要法庭撤銷姐妹的法定追債信(statutory demand)。
叔叔成功申請撤銷追債信,也是遺産受益人的兩姐妹上訴高庭,結果成功。叔叔不甘,准備再上訴到終審法院。
高庭鄧碧雲法官指出,款項雖算錯,卻不能成爲撤銷法定追債信的理由。她說,遺産執行人阿紹克對受益人(即兩姐妹)有受托職責,兩受益人索討的是她們理當得到的。
她指出,證據顯示,阿紹克拖欠遺産的錢,其實就是拖欠兩姐妹的欠款;他不能因自己玩忽職守,拒絕接受法定追債信,進而豁免償還責任。
兩姐妹給叔叔多21天的時間償還43萬元(包括利息和律師費),否則告他破産。不過,叔叔不服,正等候上訴。
根據判詞,這個印族家庭的姓氏是拉爾瓦尼(Lalwani),兩答辯人莎莉妮和瑪爾蒂的父親戈賓德,在1999年過世。
她們的一個兄弟原爲遺産執行人兼受益人,卻在2002年過世,叔叔阿紹克後來成爲執行人兼信托人。
2015年4月,兩受益人指叔叔失信遺産,通過南德瓦尼和理正律師(Gabriel Law Corporation)采取法律行動,向叔叔追討,且要他列出遺産清單。
2016年11月,高庭司法委員令阿紹克列明清單,以及償還約25萬余元進入遺産,另加利息。阿紹克也被令支付兩姐妹10萬余元的律師費,以及5000余元的訴訟開支。
去年3月,終審法院駁回阿紹克的上訴,但調整一些款項,包括把阿紹克須承擔的律師費,減至8萬元。
一個月後,受益人因叔叔遲遲不付款,最終發出法定追債信,限他在期限內償還,否則將申請讓他破産。
去年5月,阿紹克申請撤銷法定追債信,理由包括債務額不對及債務不該是“利上加利”,結果獲助理主簿批准。
助理主簿指姐妹的聯合追債信,債權人不能有不同的債務額。該追債信是根據一個庭令而發,但所列的債務不單是遺産,也包括拖欠她們的律師費。
受益人不滿,去年7月向高庭法官鄧碧雲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得直。
阿紹克是由瑪丹(Assomull & Partners)律師代表。根據他的說法,法定追債信所列的款項一旦不對,就違反破産法令,追債信也就可以撤銷。
不過,鄧碧雲法官同意姐妹代表律師的說法,指破産法令也授權法庭處理不合規的事。
去年10月,終審法院重新計算出的正確欠款項爲43萬元,比原有的約45萬元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