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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斬後奏”還是“有奏無斬”? 朝野過招唇槍舌劍

2021 年 3 月 12 日 鸿蒙123

後座議員顔添寶認爲,工人黨的提案中仍是由法庭擁有假信息的最後裁定權,與假信息法案有異曲同工之妙。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劉程強隨即駁斥法案的模式簡直就是“先斬後奏”,被指示要澄清或撤下內容的一方都已經“死”了才來“伸冤”。

通訊及新聞部兼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高級政務部長沈穎之後也加入此番唇槍舌劍,力辯假信息法案的用意。

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顔添寶昨天是參與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二讀辯論的議員之一。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總結二讀辯論時也反駁劉程強的比喻。

顔添寶:昨天聽了尊敬的劉程強議員的言論……他也接受法院可以作爲對假新聞的仲裁者,雖然他認爲應該先由法院來定奪而不是由部長來定奪。兩者雖然有先後之序,但是異曲同工,因爲法庭終歸有最後裁定權……所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公道自在人心,劉議員的擔憂雖然可以理解,但無需杞人憂天。

劉程強:這樣不是異曲同工,因爲在法案下是由部長決定什麽是假信息、決定采取什麽行動,受影響的人若覺得不滿可以上法庭投訴,由法庭判斷。這個情況就像先斬後奏,然後伸冤;他已經被砍了,人死了才伸冤,都死咯。

顔添寶:清者自清;你認爲你是對的,還是可以要求。

沈穎:這個法案裏,部長扮演的角色其實有點“有奏無斬”。怎麽說呢?他的作用是,如果這真的是假信息,予以更正,原本的貼文在絕大部分的例子都可以保留,何斬之有呢?工人黨提出由部長向法庭提出申請,但部長之前解釋了,網絡假信息的散布非常快,我們是不是要拿遠水來救近火?

劉程強:其實政府有很多法案和權利可應用,目前的立法只是其中一個小部分,沒有遠水、近火的問題。至于是斬,還是不斬,我的答案是斬,因爲部長可以決定進行怎麽樣的行動……之後再向法庭上訴,那就像是被斬了、行動了,再向法庭投訴部長的不是。伸冤又怎樣?斬已經被斬了,冤都已經冤了。

沈穎:特選委員會報告提到,假信息帶來的禍害和影響是排山倒海的;因此我說的“用遠水來救近火”是這樣的意思。假信息的散布可影響社會和安全,難道還要找遠水來救這場近火?

劉程強:根據我們所知道的,以現行的法律,政府如果真的要,是可以關閉網站的,包括面簿。

沈穎:我覺得劉議員這番話已不攻自破。您既然對報告書內容這麽了解,是了解還是曲解,我們且聽下回分解。

尚穆根:劉先生比喻說,新法案的指定程序就像是斬了頭才向皇帝彙報。這是有趣但不正確的說法。讓我解釋,如果發出了更正指示,原文還是挂在那裏的。你的頭還是在肩膀之上,手還在電腦鍵盤上,你還是可以繼續寫東西、公開地投訴,然後上到法庭,由部長親自到法庭辯護。沒有東西被斬。就算是文章被撤下,程序也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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