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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斬後奏 帶女離新 妻申請遷大馬被拒

2021 年 8 月 13 日 唐吉提尔

商人夫妻鬧離婚,妻子被指在疫情期間“先斬後奏”,將孩子帶到大馬,再申請讓孩子搬遷到大馬生活。法官考慮到搬遷會導致父女關系變得疏離,最後不批准她的申請。

據高庭昨天發表的離婚判詞,妻子來自大馬,目前是永久居民,丈夫則是新加坡公民。兩人于2010年結婚,育有兩名9歲和4歲的女兒。

兩人2011年一同成立公司,公司之後擴展到大馬。丈夫是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妻子則是大馬公司的唯一股東。妻子之後也因公常到吉隆坡。

先斬後奏 帶女離新 妻申請遷大馬被拒

妻子被指未經過丈夫同意將孩子帶到大馬,之後申請讓孩子搬遷到大馬生活。(檔案示意圖)

妻子在2019年1月7日申請離婚,法官在同年6月發出臨時裁決,允許妻子和丈夫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看管權歸妻子。怎料,妻子于隔年7月15日到吉隆坡工作,孩子也被帶到大馬。

根據妻子的律師信,她稱兩個女兒患心髒疾病,在大馬求醫,所以才帶到大馬。她原本打算讓孩子複診後回本地,但因行管令無法立即回新加坡。不過,妻子兩個月後讓孩子搬到大馬居住。丈夫反對,也申請孩子的看管權。

丈夫稱對妻子的搬遷計劃毫不知情,直到妻子在去年10月31日發簡訊告知。丈夫指女兒在本地的學業突然中斷,將對女兒不好。他也擔心若搬遷申請被批准,或導致孩子與他的關系疏離。

法官認爲,失去親子關系是個重要的因素,應被納入考量,最後沒批准妻子的搬遷申請。法官也指出,爲了孩子的利益,他暫時不會讓孩子回新加坡,直到離婚附屬事項的審理完成後再做出決定。

根據妻子的說法,由于她已不是新加坡公司的秘書,不能獲得工資,才會提出搬遷申請。妻子稱,她打算管理大馬公司,因此留在大馬能有更好的經濟能力。妻子打算讓丈夫每周和孩子通過視頻聯系,若丈夫在吉隆坡,每天晚上也能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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