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夫妻鬧離婚,妻子被指在疫情期間“先斬後奏”,將孩子帶到馬國,再申請讓孩子搬遷到馬國生活。法官考慮到搬遷會導致父女關系變得疏離,最後不批准她的申請。
據高庭昨天發表的離婚判詞,妻子來自馬國,目前是永久居民,丈夫則是新加坡公民。兩人于2010年結婚,育有兩名9歲和4歲的女兒。
兩人2011年一同成立公司,公司之後擴展到馬國。丈夫是新加坡公司的董事,妻子則是馬國公司的唯一股東。妻子之後也因公常到吉隆坡。
妻子在2019年1月7日申請離婚,法官在同年6月發出臨時裁決,允許妻子和丈夫共同擁有孩子的撫養權,看管權歸妻子。怎料,妻子于隔年7月15日到吉隆坡工作,孩子也被帶到馬國。
根據妻子的律師信,她稱兩個女兒患心髒疾病,在馬國求醫,所以才帶到馬國。她原本打算讓孩子複診後回本地,但因行管令無法立即回新加坡。不過,妻子兩個月後讓孩子搬到馬國居住。丈夫反對,也申請孩子的看管權。
丈夫稱對妻子的搬遷計劃毫不知情,直到妻子在去年10月31日發簡訊告知。丈夫指女兒在本地的學業突然中斷,將對女兒不好。他也擔心若搬遷申請被批准,或導致孩子與他的關系疏離。
法官認爲,失去親子關系是個重要的因素,應被納入考量,最後沒批准妻子的搬遷申請。法官也指出,爲了孩子的利益,他暫時不會讓孩子回新加坡,直到離婚附屬事項的審理完成後再做出決定。
根據妻子的說法,由于她已不是新加坡公司的公司秘書,不能獲得工資,才會提出搬遷申請。妻子稱,她打算管理馬國公司,因此留在馬國能有更好的經濟能力。妻子打算讓丈夫每周和孩子通過視頻聯系,若丈夫在吉隆坡,每天晚上也能見孩子。